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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廉希尔williamhill接收欺骗废旧金属的利益合集12篇

发布时间:2024-02-10 23:44:43浏览次数:

  河南葛天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8月,位于长江以北最大的废旧金属集散地――河南省长葛市大周镇。西临京广铁路、京珠高速公路、107国道,北临郑州国际机场,地理位置优越,交通运输便利。公司规划占地1628亩,计划投资30亿元建设包括再生资源回收交易市场、中原再生资源国际电子交易中心、电子商务信息中心、仓储物流配送中心、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中心、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回收拆解中心,集废旧金属交易、加工、处理、仓储、物流运输功能于一体的现代化产业基地。

  面对中国城市化进程加快和中原经济区的崛起,葛天将始终把节能、环保、循环经济、可持续发展摆在核心位置,引入先进的管理理念,不断努力,为商户创造前所未有的商机、为企业提供总部聚集的基地、为创业者实现创业梦想、为需求者提供信息咨询、为企业提供发展升级的平台、为投资者提供增值回报。

威廉希尔williamhill接收欺骗废旧金属的利益合集12篇

  公司建设项目集废旧金属回收交易中心、再生资源信息中心、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中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拆解中心,物流中心、金属加工中心等,是集废旧金属回收拆解、分拣、交易、仓储、物流及电子商务等配套服务功能为一体的现代化废旧金属回收交易市场。

  充分利用大周镇多年来形成的全国废旧金属回收网络,坚持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统一管理、规范经营、疏通信息、简化环节、集聚资源的原则,建设废旧金属回收交易市场。通过市场对废旧金属回收、分拣、交易,巩固当地废旧金属加工企业可靠的、持续性的废旧金属原料来源,实现产业链的配套功能,为发展地区经济,促进废旧金属回收贸易市场繁荣创造条件。

  同时,公司和中华全国供销总社中国供销集团――大连再生资源交易所有限公司共同创办中原再生资源交易中心。双方发挥自身优势,努力推进长葛地区和葛天再生资源产业基地推动电子商务发展,将葛天再生资源基地打造成为中原再生资源信息中心,以葛天再生资源基地为基础打造中原再生资源金融服务中心,打造中原地区再生资源仓储物流集散中心。

  公司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结合区域内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市场的实际,通过编制和实施规划,强化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的规范管理,实现布局合理、功能完备、管理规范、竞争有序的建设目标,建立了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中心建设项目。在公司大力推动下,河南葛天再生资源产业基地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中心成为我国中西部规模最大、技术最先进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中心。

  随着我国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政府“家电下乡”工程和家电“以旧换新”工程的实施,我国正步入家电产品更新换代的高峰期。据了解,废旧电器中含有大量可回收的有色金属、黑色金属、塑料、玻璃以及一些仍有使用价值的零部件等,其回收利用具有广阔前景。本公司抓住机遇,建立废弃电子电器产品回收拆解中心,将建设成为长江以北规模最大、功能最全的现代化再生资源产业基地。

  按照集“物流、信息流、资金流”于一体的现代化专业市场标准,公司建设规模化再生资源产业基地,将建成以废铜、废铝、废旧不锈钢、废旧镁合金等有色金属的集中回收分拣、简单分类及初级加工为主,并集回收、交易、仓储、运输、物流、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废弃电器家电回收拆解、电子商务为一体的现代化产业基地。

  公司投资建设的河南葛天再生资源交易市场位于长葛市大周镇,有着较强的再生资源回收加工产业优势。地区从事再生资源回收加工产业有着30多年的发展历史,在全国废旧金属回收加工行业享有较高的知名度。有着较为完善的废旧金属回收、加工处理产业链。

  河南葛天再生资源交易市场建成后,在龙头企业入驻市场的影响下,通过对回收企业、回收商户统一规范管理,产生集聚效应。并且按照废旧金属的不同种类、性质划分区域,进行规划整合,实现规范化管理。按照“六统一、一规范”的原则,即:统一区域规划、统一门头招牌设计、统一计量工具、统一检测标准、统一广告、统一市场管理等项措施,进一步规范市场经营行为,培育诚实守信、公平交易,努力维护市场形象,提升河南葛天再生资源交易市场在国内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为市场繁荣奠定基础。

  为更进一步促进公司发展,河南葛天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将创造良好的废旧金属回收交易的经营条件。按照集“物流、信息流、资金流”于一体的现代化专业市场标准,市场除具备交易、仓储、物流等功能外,同时建设废旧金属电子现货交易平台,包括有色金属回收加工信息服务系统、仓储物流配送计算机系统、电子结算系统、综合管理系统等四大系统。

  可再生废旧物资的回收利用是我国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大经济政策,也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一项长远的战略方针,是科学发展观的充分体现。国家在税收方面相继出台了包括免征增值税,自行填开废旧物资收购发票以及开具废旧物资售可以作进项抵扣等一系列优惠政策,鼓励废旧物资的回收利用。但同时也让部分不法分子钻税收优惠政策的空子,偷骗税的违法犯罪事件屡有发生。

  废旧物资在上世纪90年代是征收增值税的,然后国家给予先征后返70%的优惠,同时允许废旧物资经营单位使用收购凭证进行进项税计算抵扣;2001年,国家给予废旧物资经营单位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废旧物资单位开具的普通发票,可以作为生产企业计算抵扣进项税的依据。2007年为了配合国家推广税控系统,规定,废旧物资经营单位要用税控系统开具废旧物资专用发票,生产企业凭专业发票抵扣进项税。2008年国家进行了增值税全面改革,废旧物资政策被纳入改革体系,统一开具专用发票,原来的废旧物资专用发票宣告作废,免征增值税改为先征后返。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78号):自2001年5月1日起,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利用废旧物资加工生产的产品不享受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的政策;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的废旧物资,可按照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开具的由税务机关监制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按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应将废旧物资和其他货物的经营分别核算,不能准确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政策。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和使用废旧物资生产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4]60号):要求税务机关要加强对回收单位的日常管理和税源监控,管理部门应当每季度对回收单位进行一次全面核查,要对其发票开具、废旧物资收购销售情况以及资金流动情况进行重点核查。要加强对使用废旧物资生产企业的日常管理工作,要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管理部门对使用废旧物资数量较大的生产企业,要参照同行业的生产消耗水平,对其产、销、存及税负率等情况进行评估,发现涉嫌税收违法行为需要立案查处的,要按规定及时移交稽查部门。

  某单位主要从事废旧冶炼原材料的收购、销售,有合法的经营手续,是小规模纳税人。该单位2007年1月至2008年4月收购废旧物资金额1655311.78元,销售金额1734450.81元,所属期内未申报、缴纳增值税。检查人员在查阅该单位账簿时,发现该单位将所收购的废旧物资分废九五铅、废电极等核算,所购商品全部销售给某有色金属合金厂(一般纳税人),购进的废旧物资按上述分类逐份开具收购凭证并附过磅单,销售废旧物资开具普通发票并附商品出库单,资金流和物流基本相符,没有发现异常情况。在到该单位的收购货物存放场地检查时,细心的稽查人员发现:列为“九五铅”的货物为两部分,一部分为品种繁杂的废铅,另一部分为形状统一的铅条。对铅条问题,该单位的负责人解释:“这部分为对外收购的高锑铅条,属于废旧物资。”高锑铅条是否为废旧物资?带着疑问,稽查人员首先重点检查了该单位账簿、凭证中涉及九五铅——高锑铅的记录,检查后发现所属期间向该单位出售高锑铅的主要为某蓄电池材料加工厂和江苏省张某。其中,某蓄电池材料加工厂出售给该单位高锑铅金额263953元,张某出售给该单位高锑铅金额905809元。该单位将所收购的高锑铅和其他废旧物资全部销售给有色金属合金厂并向对方开具普通发票,其中销售高锑铅金额1535058.80元。

  查人员到某有色金属合金厂检查后发现,该单位从某废金属收购站收购的高锑铅条是成品铅,收购后作原材料用于制造合金铅锭,但取得的普通发票填列的货物名称为废九五铅。根据普通发票填列的金额1535058.80元,该单位依10%扣除率申报抵扣增值税153505.88元。通过外调取证,稽查人员得知:某蓄电池材料加工厂主要从事高锑铅等蓄电池材料生产、加工,经济性质私营,是小规模纳税人;张某是从事高锑铅生产的个体工业户,是小规模纳税人。

  原来,有色金属合金厂需成品高锑铅作原料生产合金铅锭,但某废金属收购站联系的供应商某蓄电池材料加工厂和张某都是小规模纳税人,无法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为了开展业务,废金属收购站采取“移花接木”的方式,将收购的成品高锑铅锭人为操作成废旧物资,利用国家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免征增值税的政策,达到为有色金属合金厂抵扣税款的目的。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78号)的规定:废旧物资,是指在社会生产和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废弃物品,包括经过挑选、整理等简单加工后的各类废弃物品。税务局检查后认定:某废金属收购站检查所属期收购的成品高锑铅锭不属于废旧物资,其销售给某有色金属合金厂取得收入1535058.80元应为应税收入。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1条、第11条,《税收征管法》第63条规定,稽查局认定某废金属收购站的行为已构成偷税,决定追缴增值税59040.72元,按规定加收滞纳金,并处以所偷税款1倍罚款。某有色金属合金厂购进的成品高锑铅锭,不是废旧物资,不得抵扣税款的问题,另案予以处理。

  从该案件来看,涉案企业主要是利用国家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免征增值税的政策,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的目的,千方百计偷逃税款且手法比较隐蔽。由于用废企业的过磅单、入库单,运输凭证齐全,资金流和物流基本相符,没有发现异常情况,且开票方,受票方的往来账目,相关凭证对应清楚,所以很难发现破绽。

  由于废旧物资收购发票是由废旧物资收购企业自行填开,废旧物资销售发票可以抵扣和废旧物资收购企业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税收政策。目前,尽管实现了“税控开票”,但对废旧物资购销业务本身并没有实质性的监控作用,其业务真伪仍难掌握。

  一是由于废旧物资收购行业的现金存储量大,现金交易非常普遍,大多不当场出具票据,其资金来源的真实性难以掌控,其购销业务的真实性也很难判断。二是由于该行业的货物流动性大,税源管理人员不可能随时到企业核实其每一笔购销业务的真实性,特别是废旧物资库存难以核实。三是对外购销行为更是无法控管。

  对废旧物资收购行业前期管理尚存在诸多“无奈”,稽查人员事后单纯从帐面上进行检查就显得更是“无助”。从我们日常检查的结果看,废旧物资收购单位和用废企业多数存在的问题都无法单纯从帐面上能查出,要想查实废旧物资回收企业的虚开行为,必须要做大量的外调工作,事实上外调涉及的人员多,地域大,甚至需跨地区、跨省行动,所以在人力、物力、财力、时间上都很难办到,取证工作非常困难,而且加大了稽查成本。

  在2001年5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长达七年多的时间内,税务机关对再生资源回收企业一直是按照财税[2001]

  78号文件规定进行管理的。为有效防范利用废旧物资普通发票进行偷骗税的违法犯罪活动,强化增值税监管,堵塞税收漏洞,2008年12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了《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7号),从2009年1月1日起对已有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的有关增值税政策进行调整:取消“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和“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的废旧物资,可按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开具的由税务机关监制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按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政策。“单位和个人销售再生资源,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财政

  部、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缴纳增值税。但个人(不含个体工商户)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废旧物品免征增值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再生资源,应当凭取得的增值税条例及其细则规定的扣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原印有‘废旧物资’字样的专用发票停止使用,不再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新的税收政策克服了原有政策在免税和抵扣方面的弊端,能够有效打击利用关联企业作掩护进行偷漏税的行为。贯彻了增值税“征税抵扣,免税不抵扣”的原理,有利于治理因再生资源回收环节免税造成整条产业链条税款流失的弊端,对制止偷骗税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新政策实施后,如何既保证国家的税收政策落实到位,又切实提高税收征管效能,让税收征管做到有的放矢,全面降低行业税收执法风险,还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积极探索依法治税予以的行政相结合的实践途径,用税收法制规范制约人,使纳税人认识到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

  (二)建立废旧物资回收行业会计制度,严格规范其购销业务活动,以利于税务机关随时掌握企业的货物流和资金流的真实情况

  对新办的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一定要对其经营业务的真实性、是否存在虚开发票现象进行严格审查,要将其列为每期纳税评估的首选,每月巡查的对象,加以严格控管,在日常管理中遏制这种利用关联企业间的不正常交易,借避税来行偷税之实的现象。同时要对其购销管理,实行货物仓储和销售报验监控制度。根据废旧物资行业的特点,可以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统一明确收购量、销售量和金额在一定标准以上的,必须每次提前主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查验威廉希尔williamhill,税务机关必须明确专人随时跟踪实地查验其购销废旧物资的数量、金额以及堆放场所,并检查其购销台帐、原始凭证是否健全真实。可制定统一的废旧物资行业购销查验管理办法,作为征纳双方履行的依据。

  对“产废、回收、利废”整个废旧物资循环产业链条的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要保证整条链条不出问题,必须营造从产废到回收再到利废加工的一条龙管理模式。在实际办案工作中,应加强同公安、工商、地税、金融等相关部门间的协作与配合,注重运用网络信息技术等高科技手段建立与之共享的信息通道和联合办案机制,充分发挥好各部门的职能优势,共同做好打击涉税犯罪工作。

  要加大对废旧物资行业税务稽查的力度,对收废企业涉税违法严查重处,提高涉税违法成本,让纳税人知晓经营废旧物资行业是国税机关管理的重点,让其想违而不敢为。其次是加强内部管理,对渎职、失职、包庇,乃至与不法分子共谋偷税等涉税违法行为,严格按执法责任过错追究其责任,对触犯法律的坚决打击,彻底整治和规范税收秩序,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据工信部的统计数据显示,截止2014年5月底中国的手机用户数量已达到12.56亿人,相当于中国90.8%的人都在使用手机。根据对我国废旧手机的处置统计,我们认为,对于不再使用的手机,大部分人将其闲置在家,这部分手机垃圾暂时不会对环境构成危害,但几年之后会由于弃置而造成环境污染高峰;一些会通过二手机商贩主要流向广州等地,经翻新后再销售,而在此过程中失去价值的零部件和外壳被随意丢弃,一部分由小作坊露天提取贵金属,残液则直接倾倒,以牺牲环境为代价赚取私人利益;直接丢弃的手机会混入生活垃圾中,对环境造成直接危害。

  手机的主机电路板、电池和塑料外壳中含有铅、镉、汞、六价铬、聚氯乙烯、溴化物等有害物质。如果随生活垃圾一起采用传统的垃圾处理方法运送到普通垃圾场掩埋,一段时间以后,有害物质渗滤液会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如果将手机垃圾运到焚化场焚化,燃烧的聚氯乙烯手机塑料外壳还会产生含氯的有毒物质,在一定温度范围内可能产生二恶英。

  我国尚未建立电子垃圾的回收管理制度,污染防治工作还处于起步阶段。目前手机垃圾主要通过两个渠道处理:一是作为普通垃圾被填埋,二是在不具备条件的小作坊里被拆解,回收贵重金属。

  我国许多生产企业不愿意投入回收产业,因前期投入较高,需用的技术、设备和工艺都较为先进,一般一个初具规模的拆解企业,投入期后至少要五六年才会赢利。

  日本在废旧手机回收利用方面具有很强的技术优势及产业化应用实践。日本的移动运营商都要求他们的手机供应商在产品开发时就考虑如何用环境友好和成本有效的方式回收,并且还要求向其提供“手机生命周期结束后的处理方法”。废旧手机电池处理技术日本在2001年4月1日实施的《资源有效利用促进法》修订法中将废旧手机的密闭型蓄电池指定为回收再利用的对象。

  在德国,电讯移动电话公司将回收手机和促销新手机结合起来,推出折价回收旧手机的活动。旧手机在经德国移动专卖店的专业人士评估之后,根据其功能和性能被分成10、20和40欧元三个等级的折价。

  在英国,手机用户可以将废弃的手机投放到设置在遍布全英1600个零售网点的回收箱里,或是通过移动公司提供的免费邮寄袋将废旧手机寄给回收中心。

  韩国目前也正式实施了相类似的制度。回收的手机将被统一运往回收再生工厂,进行资源化处理。首先,对每一部手机进行检测与分类,将可以继续使用的零部件拆除,将报废而无法继续使用的手机分为机壳、电路板和电池三个部分,分别处理。机身的塑料外壳一部分被压成颗粒后用于制造交通管理系统的塑料路障、赛马厂的全天候跑道和塑料桶等,另一部分被送入高温焚化炉里焚化,产生的热量用于给附近的村庄供暖。电路板被送入加热炉里熔化、分选,提炼贵重金属,用于工业生产、首饰制造或生产锂电池等。

  目前,受观念、经济及技术等因素的影响,我国还没有真正建立废旧手机回收系统,主要存在以下途径进行回收和利用。

  在国内的大城市,街头小贩出于经济利益的考虑,回收废旧手机,一方面对还能使用的手机进行翻新,重新卖到市场;或者将手机拆解,只利用一些零部件,其余当作垃圾扔掉。这样的街头回收妨碍了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也造成了电子垃圾的扩散,加大了电子垃圾分类处理的难度,往往这些含有大量有害物质的“垃圾”只能当作普通垃圾填埋或焚烧。

  一部分废弃手机及配件已经被当作垃圾丢弃,只是现阶段还没有大规模丢弃废旧手机的现象。手机电池由于寿命较短,且产品更新快,在我国废弃手机电池的数量十分巨大,这些手机电池绝大部分被当作废弃物丢弃。丢弃的手机及手机电池被当作一般生活固体垃圾处理,可是,其与一般城市垃圾有很大不同,会产生大量有毒有害物质,对环境造成长期污染。

  在废旧手机回收利用过程中,是否保护好环境且不产生二次污染,是废旧手机回收利用工艺的成功标志之一。现有手机的拆解工艺基本处于手工作业阶段,没有形成规模化和机械化操作,而且大多数拆解作业都是家庭作坊式,极易造成二次污染。由于手机中含有金、银、铂、钯等贵金属,在浙江、广东等沿海地区,一些私人或小企业将回收的手机等电子产品扔入硫酸池把电路板的塑料成分腐蚀掉后提取贵金属,或是采用直接火烧等落后技术,产生大量的废液、废气、废渣,这些有害物质未经任何处理,源源不断的排入环境,造成了严重的污染。

  手机回收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从政府到生产商、从经销商及运营商到消费者的积极参与。针对我国的迫切形势,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可采取以下有效措施,积极应对电子污染,使电子行业与环境、社会协调发展。

  政府支持包括立法支持、政策倾斜、资金支持等。我国政府己经意识到了电子垃圾的危害,并颁布了《电子信息产品污染防治管理办法》(2007年3月1日正式实施),但我国还缺乏相应的行业标准和电子信息产品污染的重点防治目标,应尽快制定。延伸生产者责任正在作为一个新的废弃物管理的范例而被广为宣传,该制度要求生产者承担废弃电子产品回收、处置的义务。我国立法部门可以考虑采纳延伸生产者责任制度来管理手机等电子产品,强制手机生产者履行对废旧手机回收和安全处置的义务,明确经销商和移动运营商从消费者手中回收废旧手机的义务,并明确消费者有义务将废旧手机交回销售商作价回收。在废旧手机处置方面,明文禁止对废旧手机的简单填埋和焚烧。政府加大力度取缔非法手机回收,建立规范的二手手机市场,防止超过设计寿命的废旧手机流入农村市场,而导致回收困难,回收成本升高。基于手机回收的环境和社会效益,政府可以考虑对从事废旧手机无害化处置的企业给予政策扶持和资金支持,提高企业的积极性,促进手机回收技术的发展。

  欧盟、日本等发达地区的电子废弃物的回收利用都是从建立示范工程开始,通过试点工作积累经验,获得丰富的数据资料,为立法以及今后的推广工作提供有力的支持。我们国家还处于手机规范化回收和利用的探索阶段,相关的法律、技术、市场体系都很不完善,因此,在我国推行废旧手机回收的试点工作,积极发展试点项目是非常必要的,并且试点项目要充分采用适合中国国情的技术和程序,实施回收成本分析,发展相关技术标准。通过试点,摸索经验,积累研究资料,解决建立废旧手机回收利用体系的立法问题和可能面临的各种困难。

  手机等电子产品的拆解、回收工作专业性很强,须采用先进的技术、工艺,才能避免二次环境污染。在手机回收利用的过程中,要兼得环境和经济效益,必须走规模化、产业化的道路。坚决取缔沿海地区严重污染环境的手工拆解作坊,建立市场准入机制,保证有实力、有资质的企业进入废旧手机回收市场。鉴于国外已经发展的技术和模式,可考虑引进国外技术或投资,共同致力于国内废旧手机回收。电子产品回收,初期投资大且很难盈利,但测算显示,一个初具规模的回收企业在投入期后的5-6年会实现赢利,从而步入良性循环。目前,日本横滨金属公司从废旧手机中回收金、银、铜、钯等多种贵重金属,获得了相当可观的经济效益。可见,废旧手机回收走规模化、产业化之路,是非常有发展前途的。

  我国己经颁布《清洁生产促进法》,要求企业从源头控制污染。在手机生产过程中推行清洁生产,限制使用铅、汞、镉、六价铬、聚合溴化联苯(PBB)、PBDE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对于所含有毒有害物质不能完全替代的,其含量不得超过电子信息产品污染防治的有关规定。积极推行“绿色手机”概念,推出以“无污染、低辐射、可回收”为理念的“绿色手机”产品,大力发展CDMA等先进技术,通过对手机的优化设计,提高产品的可回收率。如手机机身使用再生塑料,手机废弃后仍可制作其他产品,或机身由可降解的塑料制成,废弃后即使埋入土壤中,也可自行降解,不会对环境造成危害。据介绍,通过优化设计,NOKIA手机重量的75%-90%的材料都是可回收的,大大地提高了资源的二次利用率。

  通过对国外手机回收计划的研究发现,移动运营商在手机回收过程中都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促进作用。移动通信产品与其他类型的电子产品不同,在移动通信领域与用户接触最频繁的当属运营商,其建立的销售渠道和营业网点也比产业链中其他的环节相对广泛一些。因此,手机回收需要移动运营商的鼎力支持。移动运营商通过支持手机回收计划,不仅能够取得很好的社会效应,提高自身品牌价值,而且还可以借此扩大自己的用户数,一举两得。在日本,手机回收活动主要就是由移动运营商推出。由此中国的移动运营商可以借鉴国外的经验积极参与废旧手机的回收。

  统计显示,目前我国电视机的社会保有量达3.5亿台,冰箱1.3亿台,洗衣机1.7亿台。这些电器多是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进入家庭的,按10~15年的使用寿命计算,从2003年起,我国每年至少有500万台电视机、400万台冰箱、500万台洗衣机要报废。此外,近年来,我国电脑、手机的消费量激增。目前全社会电脑保有量近2000万台,手机约1.9亿部。电脑与手机更新速度远快于家电产品,目前约有500万台电脑、上千万部手机进入淘汰期。因此,电子垃圾无处不在,已遍及各个角落。

  若电子垃圾处理不当,对环境污染非常大。环保人士指出,废旧电子产品与一般的城市生活垃圾有很大不同,机壳塑料和电路板上含有溴化阻燃剂,显示器、显像管和印制电路板里含有以硅酸盐形式存在的铅元素,电路板上的焊料为铅锡合金,半导体、SMD电阻、电池和电路板中含有镉,而铁质机箱、磁盘驱动器中含有铬,开关、磁盘驱动器和传感器中含有汞,电池中含有镍、锂、镉和其他金属,电线和包装套含有聚氯乙烯,等等,这些物质对人体有害。如果将废旧电子产品掩埋在土壤中不做任何处理,所含的铅就会渗透出来,对土壤造成污染。如果对这些废旧品进行焚烧,会释放出大量的有害气体,对空气造成污染。如果将它们随意丢弃到荒野或填埋,这些重金属就会流到地下水中引起污染。

  天津再生资源研究所副所长黄继承介绍,废旧电器中含有大量可回收的有色金属、黑色金属、塑料、玻璃以及一些仍有使用价值的零部件等,其回收利用具有广阔前景。如果处理得当,电子垃圾可成为与天然资源同等重要的“城市矿山”。国外有关研究表明,1吨随意搜集的电子板卡中,可以分离出286磅铜、1磅黄金、44磅锡,仅1磅黄金的价值就是6000美元。但是由于电子垃圾处理难度高,所以其回收利用也必须走规模化、产业化路子,提高技术含量,降低污染。

  目前,曾因污染问题备受关注的全国最大废旧电子电器拆解基地――汕头市潮阳区贵屿镇正在积极创建环保型的资源再生产业化基地。

  2004年8月,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派出专家组,就建设资源再生产业化基地赴贵屿镇实地调研。专家们对贵屿精细的拆解工艺技术大为赞叹。在国外发达国家,电子垃圾的再利用率只能达到8%左右,而贵屿依靠传统的手工技术却能达到90%以上,尤其是印刷电路板的元器件,达到100%回收利用,其中部分还作为二手电子元件。

  在贵屿镇的电子电器回收拆解专业村北林社区,有一家叫“乾泰电子”的电子电器拆解家庭作坊,老板李良洲说,单手机一类就能拆解出2000多种构件。整部废旧手机由里到外,除了贴在背板上的小标签没办法“再生”之外,其余拆解出来的构件经过分门别类,都可重新找到再利用的价值。据介绍,这家拥有四五十名工人的家庭作坊每天拆解的手机达四五千部以上。

  贵屿镇的废旧电子电器拆解业兴起于上世纪90年代初,目前全镇从事废旧拆解加工业的有20个村300家民营企业,全镇从事废旧电子电器拆解业人员达3万多人,占全镇劳动力一半以上,废旧回收加工行业每年创产值6亿多元。据当地政府部门的保守统计,曾被称为“电子垃圾终点站”的贵屿镇每年拆解的废旧电子电器达55万吨,从废旧电子电器产品拆解出来的各种塑料达13.8万吨,约占25%;铁、铜、铝、锡等五金25.8万吨,约占47%;贵金属6.7吨,其中金5吨、银1吨、钯0.7吨。还有大量可再利用的集成、电容等电子元件。被拆后的线路板和杂料经粉碎筛选出塑料和含有贵金属的铜粉,每吨铜粉除可提取50%至55%的铜外,还可提取价值2000元的金、银等贵金属。尤为可贵的是,经过10多年的发展,贵屿镇废旧电子电器拆解业已形成产业链。该镇的再生塑料大量销往浙江、珠三角、粤东等地,生产玩具、文具及其他塑料制品。而铜制构件和电线则加工成铜带和漆包线等。

  为确立电子垃圾回收业在贵屿的合法地位,2004年初广东省环保局已同意在贵屿设立粤东国内废旧电器拆解中心,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拟在贵屿建设废旧电子电器产品回收处理示范工程和资源再生产业化基地。

  为规范电子垃圾的回收处理,我国信息产业部即将出台《电子信息产品生产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要求电子产品标记安全使用期限,超期产品要强制回收处理,禁止再流入市场。有关专家表示,该办法的出台一方面有利于改变目前国内电子垃圾流向散乱、回收利用率低、环境污染严重的状况,另一方面也是应对欧盟两项指令的需要。更有利于电子垃圾回收的产业化发展。

  建立起一个可以良性发展的废旧家电再商品化产业,需要三大支撑:一是法律政策,二是产业技术,三是公众行为。目前,已经有一些企业投资废旧电器回收行业,也有一些家电生产企业拥有了相对成熟的回收技术,但苦于没有法律环境,还处于观望之中。

  首先是立法问题。如果说目前我国不宜实行废弃者付费制,那么可以考虑将产品废弃的回收处理费摊入产品制造成本中,用这笔费用支持废旧家电的回收利用及回收利用技术的开发。通过立法,建立并完善多种废旧家电回收渠道,并对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企业实行税收优惠。

  第二是技术开发。在废旧家电回收利用技术的开发方面,欧盟有成熟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回收利用技术,利用这些先进的技术可实现规模化生产,进行市场化运作。日本政府采用废弃者付费制,用这笔费用支持废旧家电的回收、运输、处理。由于发达国家人工费用高,因此,回收利用技术手工操作较少,自动化程度高,设备费较贵。我国有丰富、廉价的劳动力资源。我们要发挥这种优势,开发符合中国国情的环保型回收利用技术,在预处理阶段充分挖掘废旧家电的价值。

  第三是政策支持。制定家用电器报废标准。制定废旧家电再生品质量标准:对废旧家电再生品应当按照再生品质量标准进行检测,把好质量关,并将其列入再生资源管理目录中,纳入再生资源的统一管理。建立材料税收政策:为了减少消耗天然资源,对于取自天然资源的原生材料建议征收原生材料税;为了鼓励利用再生材料,对于符合质量标准的再生材料,建议减免再生材料税。政府优先采购采用再生材料的产品。

  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快速提高,无论是家庭还是办公室,日用电器随处可见,日常生活各方面都要用到家用电器。家用电器不断更新换代,淘汰废弃速度越来越快,由此产生了大量固体废弃物。废旧家电回收处理成为废弃物处理的一个重要部分,如果处理不得当,将对环境造成严重的破坏和影响,且浪费大量资源和能源,使社会负担增加,影响生活质量,成为一个棘手的问题。

  针对家用电器进入大量报废的高峰期,世界各国政府都采取有力措施,包括制定管理法规、建立废弃电器回收体制、加快报废电器回收技术和无害化技术研究、资助建立废旧电器回收利用企业。从资源再生、循环经济和环境保护出发,秉承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大力发展废家电“回收—拆解—再利用”产业。通过技术进步和相关政策法规的建立健全,做好这一利国利民的大事业。

  废旧电子产品是不同于一般城市垃圾的固体废弃物,如不处理直接掩埋在土中,将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如进行焚烧,则将产生各种有害气体,对大气环境造成污染。

  废弃家电中包含铅、镉、汞、铬、溴化阻燃剂、氟利昂等有害物质,对人体及环境危害极大。例如,铅会损伤中枢和周围神经系统、循环系统及肾脏;对内分泌系统有影响;严重影响大脑发育。镉造成动脉硬化、肺部损伤、肾脏疾病、骨骼易碎裂,极可能是一种致癌物质。铬会引起溃疡、痉挛、肝及肾损伤、强烈的过敏反应、哮喘性支气管炎、DNA损坏,是一种已知的致癌物质。可以说,电子废弃物是毒物的集大成者。

  家电废弃物虽有污染环境的潜在危险,但又是可回收的再生资源。垃圾只要进行合理利用,就可变为资源。目前环境污染日益加重、自然资源日益短缺,资源的再生将是主要的解决途径之一,废旧家电必将成为未来的主要“矿产资源”。

  家用电器中可供回收再利用的资源非常丰富,例如黑色金属、有色金属、塑料、玻璃、橡胶等。一台计算机中,约54%是钢铁,20%为铜和铝等金属,17%为塑料。据统计,从1t废弃电子线kg。废旧家电中还含有相当数量的铬、铂、钯等贵金属。从废家电中回收废弃资源,不仅可使资源再生,还可减少由于资源开采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并降低能源消耗及不可再生资源消耗。

  废家电回收处理问题是一个棘手的社会问题,国家必须通过出台相应的行政法规来引导这一产业的发展和规范,规范整个家电产业。例如,日本政府在2001年正式颁布实施了家电回收法,宗旨是推进废家电回收循环再利用,促进资源再生,减少环境污染。美国加利福尼亚州2003年通过了电子废弃物回收再利用法案。该法案规定,顾客在购买新电视机或电脑时,每件须交6~10美元的电子垃圾回收处理费。欧盟也于2005年起实施相关法令,禁止含有铅、水银、镉、六价铬等重金属的电子产品在欧盟市场上出售。

  我国2004年将青岛市、浙江省作为国家废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处理体系建设试点省市。要进一步推进废家电综合利用和资源回收再利用,还必须有配套的税收优惠政策,并将节能降耗纳入各级评价考核体系以及社会经济发展统计之中。迄今为止,我国已颁布了一系列相关政策与规定:《电子信息产品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管理条例》、《废旧家电及电子电器产品污染防止技术政策》、《再生资源回收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止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

  这些政策与规定的实施,将对规范和推动再生资源产业的发展具有深远的影响及意义。

  国外发达国家对于废旧家电的拆解回收产业起步较早,通过政策法规的引导和市场因素的调整,已经形成了相当规模的产业链。我国在废家电“回收—拆解—再利用”的产业化上也开始积极探索,进行合理引导。例如,2004年国家发改委将浙江省和青岛市定为国家废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处理体系建设试点省市,目的在于从这两个试点省市的实践过程中摸索出资源回收再利用的经验,进而在全国范围内广泛推广。

  浙江省与青岛市均分别颁布了相关政策与规定,并确定了阶段性目标。此外,上海、深圳、广州、无锡、珠海、佛山等城市,均建设了废弃电子产品回收处理中心。由于废旧家电的回收体系不够完善,造成许多处理废旧家电的企业虽然处理能力很大,但却无废旧家电可处理,长时间处于停工状态。部分试点企业最后因为收不到足够数量的废弃家电以及后续资金无法保证等因素,而未能维持下去。因此,必须合理规划、遵守市场运作规律,并做到:(1)减低或消除原料与产品市场的恶性竞争,使我国的相关企业在国际市场上有一定的线)国家加大技术研发和环保投入;(3)实现对再生资源的规模化和集约化利用;(4)提高产能利用率低,杜绝重复建设,减低投资浪费。

  美国早在1960年就已建成了能够从废弃军事设备中回收贵金属的中试厂,处理能力可达0.23t/h;并于1986年研发了从各种电子废弃物中回收贵金属的新技术,主要包括手工拆卸、机械处理、火法冶金、湿法冶金等。瑞典、日本、德国等也不落后,纷纷积极开展电子废弃物处理技术的研究,并取得了很大进展。目前,电子废弃物处理及回收技术的研究方向主要是回收稀贵金属和基本金属。下面对各种工艺技术的特点进行分析。

  在工艺上,机械处理技术比较简单,实现规模化较容易,二次污染小,符合环保要求,但简单的机械处理难以实现各种不同金属的完全分离。热处理技术对回收含量较低的废弃物具有独特的优势,且处理能力较大。湿法冶金技术虽然回收率较高,但是工艺流程复杂,需要消耗大量的化学试剂,且对设备有腐蚀,对操作人员的健康有害。生物技术具有高效、清洁、安全等特点,且工艺简单。

  机械处理与热处理技术无法直接获得最终金属单质或其化合物,一般只能获得多种金属元素混合的富集体;湿法冶金技术和生物技术可直接得到纯度较高的金属单质及化合物。因此,合理的回收系统应该是以机械处理与热处理技术作为前期预处理技术,湿法冶金技术和生物技术作为后期处理技术,回收最终的金属产品。

  在成本上,生物技术所需设备简单,投入较少,但可利用的菌种较少,菌种培养周期过长;而热处理技术、机械处理和湿法冶金技术的投入则相对较大。在金属产品的回收率方面,各种回收工艺对电子废弃物中金属的回收率仍然较低,需要继续研究。除生物技术外,手工拆卸、机械处理、火法冶金、湿法冶金等金属回收工艺对环境的影响均较大,不仅消耗大量的来源,且容易产生二次污染。

  废家电的“回收—拆解—再利用”产业是一个利国利民、造福子孙的大事业。废家电是一种宝贵的可再生资源,加强研究废家电的回收技术,具有重大的社会经济效益。应重点研究开发高效、环保的废弃家电金属回收技术;通过完善相关管理法规、税收政策、行业标准等,引导废家电分解再生产业的健康发展;加速与国际接轨,尽快建立我国完善的回收再利用体系,以应对国际贸易面临的环境和技术壁垒;加速技术的产业化步伐,建立产业集群,实现再生资源产业的规模化和集约化。

  [1] 潘福林,张志强.我国废旧家电产品回收现状与发展对策[J].长春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6):24-26.

  [2] 李晶莹,盛广能,孙银峰.电子废弃物中的金属回收技术研究进展[J].污染防治技术,2007,(6):40-45.

  [3] 朴玉.日本家电废弃物回收处理状况分析[J].现代日本经济,2012,(1):69-79.

  [4] 张嵩杰,俞义樵.我国废旧家电的环保回收处理对策分析[J].商场现代化,2008,(2):49-50.

  据工业与信息化部统计信息,2011年发达国家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规模预计可达1.8万亿美元,今后30年内,这一数字有望超过3万亿美元。其中,美国有5.6万家相关企业,从业人员130万左右,年产值2360亿美元;日本的从业人员达1400万,年产值约3500亿美元。总体而言,国外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起步早,逆向物流发展已达到较高水平。

  目前,许多国际知名企业已将逆向物流战略作为强化自身竞争优势的主要手段。如诺基亚公司在墨尔本设立了一个亚太地区逆向物流中心,同时在周边各国的首都或地区中心设有25个“客户关怀中心”;Sun Microsystems拥有国际零部件翻修中心,来自亚洲或拉丁美洲的零件经过翻新,可以达到最新设计的要求;惠普和爱普生则生产可重复填充利用的打印机墨粉盒;伊士曼、柯达制造再生循环照相机……与此同时,专门从事逆向物流中某一环或几环工作的公司也应运而生。美国的Genco公司利用自身的逆向物流网络帮助制造商和零售商设立“返品处理中心”,并设立相当规模的再生工厂,把可整修后重新销售的返品进行整修、包装后重新融入正向物流销售;Sims金属处理公司是全球最大的废旧金属和电子废料再生企业,专门从事废旧金属和电子废料的购买,加工和销售……

  废旧汽车构成中约有70%是金属,属可再生资源,其余的30%是塑料、纤维、木质、橡胶、玻璃、陶瓷等,这些材料由于处臵费用过高或再生材料的品质不及原材料,绝大部分被填埋而给环境造成极大危害。美国由于年报废汽车量大,已基本形成了汽车产品从设计、生产、销售到回收利用的良性循环体系。目前,美国有15000多家废旧汽车拆解公司,20000多家汽车部件再制造公司,它们能够将有再利用价值的发动机、电机和其他零件拆卸翻新,重新出售。在美国,95%的废旧汽车得以回收,每辆回收车上被再利用的零部件重量超过该车总重量的大约75%,废旧汽车回收已成为一项年获利达数十亿美元的崭新行业。

  日本工业发达,废钢铁资源循环利用管理领域处于国际先进水平。近十年来日本废钢回收总量中,65%~74%的社会废钢是由“废钢收集点”回收的,这样的收集点约有1.8万个。废钢收集后经分类,除去可直接供给钢厂的,其余送“废钢加工处理业”的加工厂进行加工。这样的加工处理厂约有1300处,属于日本铁源协会会员的约有902处,约占69.4%。日本钢铁再循环协会数据显示,日本在1992年以后成为废钢的净出口国,2010年出口647万吨废钢,是全球仅次于美国的废钢出口国。中国则是日本废钢的第二大买家,占日本出口量的42%。

  以德国为例,据德国废物管理及再生利用协会(BVSE)介绍,目前德国每年的电子废弃物约为200万吨,年均增长率为3%~5%,其中电子废弃物的60%~70%由市政当局公共废物管理机构收集,30%由私人公司收集。德国电子废弃物收集系统由4500个公共废物管理机构设立的收集点,30000个商业收集点,以及l000个生产商提供的收集点组成。德国电子废弃物回收处理体系主要有Pro Return体系、ENE(欧洲生态网)、废物管理公司体系和ERP(欧洲再生利用平台)。处理工厂的技术水平很高,基本上依靠自动化机械设备和系统,处理过程中不产生废水,针对处理中产生的少数废气则设计有专门的废气处理系统,确保达到环保排放标准。目前,几乎所有的欧洲国家均采用与此类似的技术和工艺。

  据工业与信息化部统计数据,目前我国从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企业有5000多家,回收加工厂3000多家,从业人员达140多万人,虽然在一些重点领域形成了较强产业规模(如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理),但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逆向物流总体发展依然存在较大劣势和不足。

  目前,废旧物资回收行业多元化、多层次发展所形成的庞大购销市场,主要由以下经营形式构成:

  众多物资能源消耗大的生产企业,为缓解人员过剩的压力,减轻税收负担,相继组建成立了各类经销部、经营公司等经营机构,在从事多种经营的同时,通过向工商、公安等执法部门申请,自办了废旧物资回收业务。这类企业主要有钢铁、冶金、铸造、酿酒、造纸企业等。其行业系统内部自办废旧物资收购的主要业务,一是工业生产企业剩余的残次品、废品、下脚料及能够进行二次提炼的矿渣矿石、稀土原料等。二是酿酒企业造纸企业、玻璃制品企业自行收购的酒瓶、纸箱、废纸、残碎玻璃等。

  责任公司是将原国有回收企业改制为有限或无限责任公司,经营性质变为国家所有、投资人控股经营;股份制经营,主要是国家将原国有回收企业的固定资产及土地,无偿出让给企业,由企业职工个人出资、集体参股并组成董事会控股经营,年终根据企业经营情况,按股分成。经营项目和业务主要是从事社会废旧物资的收购与销售。

  其人员构成复杂,且绝大部分为厂、矿附近从事零散收购的无证无照业户。经营方式上主要是利用人际关系、现金交易及其他手段低价收购一些紧俏的废旧金属、材料等转手高价卖出。

  就是专营或兼营废旧物资回收的单位利用自身证照齐全、手续合法完备的优势,与社会上散乱的无证照的私人收购人员合作经营的一种松散联合经营的方式。其具体合作行为即双方签定合作协议,发放聘书,使无证照私人购销废旧物资合法化。合作的目的一是为了减少专营或兼营废旧物资回收单位的资金投入,降低成本,并按协议从合作方提取一定的管理费;二是可以带动和拓宽私人购销渠道。此项业务的开展已占目前废旧物资回收业务量的70%以上,并呈上升趋势。

  受市场经济利益机制的驱动,废旧物资回收行业专营、兼营、私营和各种形式的联营以及合作经营名目繁多,鱼龙混杂。其危害主要表现为在联营、合作经营外衣的庇护下,众多无证无照私营业户充斥废旧物资购销市场。由于经营分散、点多面广,形成工商、税务、公安等执法部门的管理漏洞。这些无证无照的私营业户参与废旧物资经营所形成的地下废旧物资交易,使一些明令禁止私人经销的项目、品种甚至偷盗的国有资产由于受联营、合作的庇护而被堂而皇之地合法化。

  企业自办的废旧物资回收公司主要业务是为生产企业提供各类原材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废旧物资收购企业在业务核算中,可以自行填开“废旧物资收购统一发票”即收购单,按收购金额10%计算抵扣税额。销售给生产厂家时虽然依据17%的增值税税率计算销项税额,但还可依照国家税收政策,享受所纳税款70%的政策返还。如果按购进、销售等价格核算,回收公司也只是缴纳了1.36%的增值税,(1/1.17×17%-10%)×(1-70%),其税率之低显而易见。生产企业接受下属公司货物后,由原来的不能抵扣,变为购进环节按税率17%足额抵扣,生产企业达到了避税的目的。例如,某市某大型冶炼总公司与下属废旧收购公司同用一个原料库房。废旧材料由下属公司购进后即入总公司原料库房,下属公司作收购、入库手续,核算中按总公司计量处提供的计量单(过磅单)每吨扣除40元后再与供贷方结算。废旧物资购进的抵扣、退税全部由下属公司核算。其间虽然下属公司提取了销项税金,但进项税金、销项税金抵顶后加上财政返还以及总公司由原来得不到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抵扣变为足额抵扣合法化,业务扩展愈大避税愈多。此项业务一是使总公司得到了17%的足额抵扣,达到了避税的目的;二是下属公司自制凭证、自行抵扣、享受税收返还,达到了少缴税的目的;三是供货的私营个体业户通过下属公司无需开票纳税销售货物,达到了偷逃税的目的。上述行为一举三得,各方有利,却严重侵害了税收管理机制,侵占了国家经济利益。

  另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是,现行税收政策对某些特殊行业,如化工、冶炼企业所需矿石、矿渣、添加剂等原料物资的正品与非正品没有可以参照的准确界定标准。尤其是跨省区的原料购进,企业自办的回收公司可以利用国家给予废旧物资回收行业自行填开“废旧物资收购统一发票”、自行核算抵扣税款的方便条件,通过易货交易、协议价格、互不开票、低价购进等手段,将一些正品物资也等同于废旧物资由自办公司收购转售生产厂家。若企业自办回收公司售价高于收购价格,其生产企业避税数额更大。

  废旧物资回收行业的联营、合作经营一方为改制的专营、兼营公司,另一方为众多的私营业户。暂且不论其联营、合营方式的合法性、真实性,其最终目的大都是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为偷逃国家税收寻求保护伞。一方为了扩展收购业务规模,不惜作假账、空进空出、坐等开票、提管理费等形式违法经营;一方为证照皆无、有货无票、销售不畅的私营业户,金钱利益的诱惑使二者联系在一起。当然,双方共同投资、统一核算、依法经营、照章纳税的真实联营、合作经营无可厚非。而目前,一张假聘书、一纸假协议将众多私营业户收归门下的非法经营行为在全区乃至全国废旧物资回收行业愈演愈烈,对增值税管理运行机制危害极大。1995年以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曾对废旧物资行业作出一些规定,如允许其按自行开具的收购发票抵扣10%的进项税额3按现行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后,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等。众多私营业户利用自身人际、地理以及流动性强、涉及面广、现金交易、结算便宜的优势,低价收购、囤集大量废旧物资后,为达到不缴税或少缴税的目的,到本地、市甚至外省区各类回收公司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3%-5%交纳管理费后,便以公司销售人员身分开回增值税专用发票送至购货用户,结算货款或以物易物,大肆偷逃税款。以销售货物100元计算,其销售行为,按正常小规模纳税人6%的征收率计算,每100元货物销售向国家少缴纳增值税1-3元不等;若按17%税率计算,税款流失更甚。从合作方公司看,按每吨“联营业务”收取3%-5%的管理费,虽然增加了17%的销项税金,但以自行开据的“废旧物资收购单”按规定以10%的进项税额合理合法地扣减了应纳税款,再加上废旧物资回收行业所享受的70%的税收返还,公司只缴纳1.59%的税款。废旧物资回收公司这种虚假收购、虚假入库而形成的虚假抵扣、骗取税收返还的违法行为,严重侵害了增值税正常运行机制。

  一是各级基层税务机关应加强横向联合,会同工商、公安等执法部门,对从事废旧物资回收的行为人,依法进行注册登记,使众多地下经营者及已经存在的地下交易市场公开化,依法经营。

  二是加强对各类废旧物资行业涉税问题的管理。各基层税务机关,对那些公、私联合及合作经营业户应辫识真伪,逐一对其投资形式、账务核算的真实性等进行严格审核。对假联营、合营造成偷税、逃税及骗取退税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严肃查处,堵塞漏洞,减少税款的流失。

  依照现行税收政策,小规模纳税人按6%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且不允许抵扣,人为造成税负不公,限制了小规模纳税人的正常经营行为,违背了公平税负原则,客观上造成众多私营个体业户要获取更大的利益,不惜通过违法手段从事经营活动。为此,应调整相关政策,合理引导各类纳税人健康发展。为社会经济各层次提供良好的竞争环境,以完整体现增值税的公平原则。

  新税制实行至今,各级税务机关极为重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检查,而忽视了企业自制收购凭证抵扣税款问题的危害性。由于审核凭证与验库验货的相互脱离,一部分使用自制收购凭证的纳税人扩大收购金额、多抵扣税款的不法行为既大量存在,又不能被及时查处。因此,各级税务机关应对收购凭证的印制、发售及使用进行严格管理,定期检查收购凭证数量、金额与库存实物及支付的购货款是否相符,有无虚报收购额、骗取多抵扣进项税额的不法现象,减少征管工作的盲区。

  再生资源包括:生产性废旧金属(指用于建筑、铁路、通讯、电力、水利、油田、市政设施及其他生产领域,已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价值的金属材料和金属制品)、非生产性废旧金属、报废机电设备及其零部件、废纸、废棉、废橡胶、废塑料、废玻璃等(不包括医废和危险废物、严控废物、报废机动车及尚具使用价值并进入二次流通的旧货)。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再生资源收购、储存、销售等交易活动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为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

  第四条市商务主管部门是本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监督管理。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监督管理。

  发改、公安、工商、环保、城管、规划、国土资源、经委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实施管理。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辖区内再生资源交易行为的日常巡查工作。

  第五条市商务局应当会同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全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规划和网点布局规划,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应当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网点布局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七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设立再生资源连锁经营分支机构的,应当按本规定第六条的条件设立。

  第八条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30日内,向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备案;从事废旧金属回收的还应当在15日内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备案。

  备案事项发生变更时,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从事废旧金属回收的还应当在15日内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备案。

  第九条铁路、公路、石油、电力、电信通讯、矿山、水利、测量和城市公用设施、消防设施等单位确需出售废旧专用器材、设备及其零部件的,由单位开具证明后方可出售给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

  (二)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三)无合法来源证明的铁路、公路、石油、电力、电信通讯、矿山、水利、测量和城市公用设施、消防设施等专用器材;

  第十一条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发现有出售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物品的,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对赃物、有赃物嫌疑或者违禁的物品,应当依法予以扣押,开列扣押清单,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再生资源经营者在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时,应当实行实名登记制,查验生产性废旧金属来源证明,并对出售单位名称和经办人姓名、住址、身份证号以及出售物品名称、数量、规格、新旧程度等如实进行登记。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应到指定市场从事经营活动。

  第十三条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经营者应当对经营活动建立完整的台帐。台帐的记录应包括再生资源名称、数量(或重量)、品牌、型号、形状、特征、购销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居民身份证号码等。

  第十四条再生资源交易市场及其开办者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及经营者档案,并履行下列职责:

  第十五条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场所应当按照标准建立分拣区和储存区,配备相应的消防、卫生及环境污染防治设施。

  第十六条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的企业,通过向市级资源综合利用认定主管部门申请,符合《云南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实施细则(暂行)》规定的条件,并获得省资源综合利用委员会的认定,可享受国家资源综合利用的相关优惠政策。

  第十七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商务、工商、规划、城管、环保、公安等部门按各自职责,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汽车工业不但在生产制造的时候要使用大量的资料,而且在行驶过程中还耗费大量的燃料,产生大量的尾气,制造汽车的材料中含有铅、汞、镉、铬等重金属和橡胶、塑料、玻璃、油脂等非金属,如果废弃后无人管理或者处理不妥当,将会严重污染环境。近些年来,在节能环保方面我国的汽车工业有了很大的进步,但政府对报废汽车的管理仍沿用老的办法,即拆解回炉熔化或做简易的翻新处理,这不仅浪费大量人力、物力,而且对保护环境也十分不利。据中国社科院的《中国汽车社会发展报告2012-2013》预计,到2013年第一季度,中国家用汽车保有量将破亿,一辆汽车的使用期限一般为15年,因此每年都有很多汽车要进行报废,对其不做循环再制造,不仅造成浪费、危害环境,而且报废汽车需要大片场地来存放,会给我们的生产生活带来很多烦恼。汽车制造业要走上绿色环保、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大力推行零部件的再利用就显得尤为重要。

  所谓的汽车零部件的再利用,就是采取先进的工艺把旧零件修复到原始件水准或者改造的更优良,然后重新装配到新车身上。在品质性能方面,再制造的零件与新产品相比毫不逊色甚至更好,但制造成本却节约了50%左右,还减少70%材料、60%能源的使用量,可大幅降低对资源环境的压力。有统计资料表明,以制造一台发动机所耗费的能源为参考,用全新零件比再制造的多出10倍,可以说,汽车零部件再利用是21世纪的黄金产业。目前我国汽车零部件再利用还是起步时期,再利用零部件的种类只有区区几种,而且参与的企业也比较少,而汽车发达国家早在上世纪二十年代就把废旧汽车再利用列为重点研究项目,发展至今已走上成熟的发展道路。由于技术水平、成本控制等多方面原因,各国家对汽车的回收利用率也存在差别,比如,意大利的菲亚特汽车公司年回收报废汽车材料约一百三十万吨,85%的回收利用率;瑞典沃尔沃汽车公司在这方面走在前列,材料回收率已经达到了95%;邻国日本的废旧汽车再利用率也达到了75%。在日本,一年约有上千亿日元的汽车零部件会得到再利用,经过处理的零部件通过流通管理系统可以正常销售,并且其质量都能进行追溯,以保证消费者利益。

  在国内消费者眼中废旧汽车就是破铜烂铁,只能回炉熔化,各汽车制造企业普遍缺乏循环利用的意识,加之各种相关技术还很欠缺,使得废旧汽车回收市场处于一种无序状态中。随着我国进入汽车社会,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已开始认识到各种弊端,着手研究推出了一系列政策,在2008年首次公布了《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试点管理办法》,指定一汽、江淮、奇瑞、潍柴、玉柴、中国重汽济南复强动力等十四家企业为试点单位。不过,通过了解江淮和奇瑞这几年的情况,发现零部件再制造并未在实际生产中得到积极的应用。济南复强动力这些年在致力于发动机的再制造,不过其主要业务还是维修中国重汽的发动机,在修理发动机时为客户换装价格较低、品质更好的再制造零部件,与原厂件一样享有质保服务。这种叫好不叫座的局面,经业内人士分析却有着深层次的矛盾,按照《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的规定:回收企业必须将报废汽车按标准拆卸归类,拆下来的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前后桥、车架这些最主要的零部件,交由冶金企业当作废料回炉熔化再生产成其它原材料。当初这一政策的初衷是防止大量废旧零件流入汽配市场,造成混乱和安全隐患,然而这却剥夺了再制造试点企业进行生产的原料,使其无米下锅,处境极其尴尬。

  一台汽车质量再好也终究有报废的时候,但报废的汽车很多零件还是有用的,只是需要一些工艺技术把它处理修复。一家合格的汽车再制造企业,从报废汽车的登记、检查、拆解再到零部件的测试分类,每一个步骤都必须按规范严格操作。例如,零件的清洁步骤,先把零件放在专业设备中通过高温燃烧将表面的油污清除干净;然后放在抛丸机中进行喷丸处理,去除零件表面的氧化皮和积炭,为下一道工序做好准备。在零部件的再制造过程中,需要根据零件的使用寿命来评估应用风险和判定零件的优劣,所以预知零件的剩余使用寿命是很重要的,目前,各高校和研究院所已经成功开发出一系列退役汽车零部件剩余寿命测评的装置,基本原理是通过金属磁记忆检测技术来预测零件的剩余寿命。经过修复处理,废旧零部件的质量会达到甚至超过新件,例如,由于长时间转动摩擦零件的很多部位都会出现缺损,在表面镀上一层贵重合金恢复标准形状和尺寸就可以再使用了,这些优质合金含有硅、锰、钛等元素,机械性能比单纯的铁合金好得多,所以零件的品质不受影响,但价格只是原件的20%到30%,真称得上物美价廉了。汽车身上的材料很多,大体可分为金属材料、无机材料、有机材料,除了上述可修复的零件,车身结构总成、钣金覆盖件等金属材料应送到钢铁厂回炉后继续用于制造其他产品;风挡、车窗玻璃这些无机材料基本上可以继续使用;座椅、未老化的轮胎等可简单修补后使用;大量塑料件属有机材料不能再次使用可回收作为化工原料;其它无回收价值的材料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

  目前国内汽车回收准入管理很不严格,很多小企业或个人随意拆解、组装整车进行销售牟取暴利,很多不合格的零部件也流入了配件市场,这些毫无技术保障可言的车辆一旦上道,将给交通运输造成很大的安全隐患,所以市场急需一批技术条例作为行业规范和制度。

  汽车零部件再利用虽然在我国起步较晚,但面临良好的发展机遇,中国汽车零部件再利用要走上产业化、规模化之路,急需解决几个重要问题:

  4.1 通过广泛宣传和引导改变广大制造厂家和消费者的固有认知,不能把使用了再利用零部件的汽车产品等同于残次品或者偷工减料,而是一种时尚和先进理念。

  4.2 要从制度政策层面上打通汽车零部件再利用的种种障碍。首先是提高准入标准,把那些无资质、无设备、无技术的作坊企业踢出市场,让真正有能力的企业参与进来;其次是修改原管理办法中一些不适合市场规律的条款,让报废汽车真正交给再制造企业进行处理,让再制造的品种越来越丰富。

  4.3 要给予汽车零部件再利用产业以扶持和呵护。政府部门要在税收贷款等方面给再利用企业更多的优惠政策,在产业规划中把发展汽车零部件再利用作为优先对象。

  据工信部统计,2014年一月底,我国手机用户数量达到12.35亿,超过全国人口的90%。由于不少消费者拥有不止一部手机,如此算来,我国手机实际保有量至少有十几亿部。2007年,随着苹果公司第一代iPhone开始,智能手机的发展开启了一个新的时代。在短短的几年里,手机完成了从功能机到智能机的蜕变。一方面,电子技术的不断发展自然地推动了手机的更新换代;另一方面,由于人们的生活水平提高,消费者不再满足于简单的功能手机,而是不断追求工艺更精美,功能更强大的智能化体验。手机不再是一件经久耐用的功能用品,人们乐意花钱去购买更新颖更优质的手机。这促使手机产业成为最热门的行业之一,其中以苹果和三星为首,其他诸如华为、小米、HTC、魅族等品牌也都占据着一席之地。特别是苹果公司推出的iPhone系列一直代表着智能手机的最高水准,每次iPhone最新产品的都会吸引大量的果粉的疯狂追逐与抢购。手机产业的发展和更新换代的加快使得废旧手机的数量大大增加。据调查,我国消费者平均一到两年更换一部新手机,全国每年废弃手机约1亿部,而回收率还不到1%。这些废弃手机成为污染环境的巨大“杀手”,同时手机中的大量金属元素白白丢弃也是极大的损失,因此,建立一个良好的废弃手机回收物流体系已经势在必行。

  1.废弃手机处理不当会污染环境。手机电池和其他配件中含有大量的有毒金属元素,如果处理不当,当有毒元素溶解到土壤和水源中,将会直接或者间接地影响到人体的健康。很多废旧电池被当做一般生活垃圾一起处理,运送到垃圾场焚烧或掩埋,由于手机有很大一部分是塑料材料,很难分解,焚烧则会造成空气污染。总之,废弃手机处理不当就会对我们的环境造成很大的恶劣影响,最终破坏我们的生存环境。

  2.废弃手机中含有大量可回收资源。正如上面所说,手机材料中有大量金属,如金、银、铜、钯等。我国每年废弃的约一亿部手机,总重可达1万吨,如果能全部回收处理的线万千克铜。做好废旧手机回收物流不仅能保护环境,同时也创造了很高的经济效益,何乐而不为?

  3.废弃手机回收物流是发展循环经济的必然要求,有利于可持续发展。循环经济要求通过资源的高效和循环利用以实现废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做好废弃手机回收也是绿色物流的体现。我们不仅要在生产加工和运输过程中注重绿色环保,而且更要重视处于供应链末端的废弃物处理,大力发展好绿色物流和逆向物流。

  虽然我们国家已成为世界上最大的手机生产国和消费国,但是却没有形成相应的废弃手机回收物流体系。目前来看,我国废旧手机的处理方式主要有一下几种。

  1.被当做一般的生活垃圾扔掉。很多人对于废旧手机的危害并没有很大的重视或是环保观念不够强,一些废旧的手机电池、充电器或是手机被当做生活垃圾直接扔掉。这些手机在掩埋或焚烧时会产生很大的环境污染。

  2.被一些二手手机回收商收购处理。一些举着“高价回收手机”的街头商贩是人们处理旧手机的一种选择。通常这些商贩会将收来的废旧手机送到一些加工厂或是换零件或是改装,翻新过后会作为新手机出售。对于实在不能改装的手机则会被当做电子垃圾用硫酸池融掉塑料物质,从而提取出其中有价值的金属。产生的有害酸性物质溶液却会排入河流和地下水,污染环境。

  3.生产厂商和移动通讯运营商的自发回收。一些大型手机厂商如诺基亚、摩托罗拉公司都曾做过“绿箱子环保计划――废弃手机及配件回收”之类的公益活动。中国移动公司也和厂商及废旧物处理企业合作举办过类似活动。这些活动都在社会上形成了一定的影响,对倡导废旧手机的合理回收起到了积极作用。然而,这些公益活动所真正回收到的手机数量却不大,而且时间不能持久,作用有限。

  由此看来,我国废弃手机的回收状况不容乐观,回收方式比较单一,资源的再回收利用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实施,厂商运营商自发回收效率低下,而小贩为了经济利益很容易造成二次污染。造成这种现状的原因有以下两点:

  1.我国大多数消费者尚未意识到废旧手机的危害,不能从思想上重视这个事情,人们的环保意识有待提高。

  2.人们认为废旧手机还有残存价值,一般不愿意主动交给无偿回收点。但是作价回收就会增加回收成本,以及绿色处理旧手机也需要成本。如何解决这些问题的资金问题也是需要考虑的。

  3.市场监管不力,致使各式商贩为了经济利益,建立了地下二手手机流通市场,翻新手机的过程中既污染了环境,也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废弃手机回收物流体系的建立是一项系统的工程,需要政府、手机厂商、移动运营商和消费者的共同参与,才能使其有效的运转起来。必须坚持科学发展观,以发展循环经济的原则来指导实施。

  1.政府的大力支持。政府首先要立法明确生产者的责任,建立电子产品的行业标准和完善电子信息产品方面的的污染防治规定。明确手机厂商回收和环保处理废旧手机的责任,移动运营商可以代为向消费者回收旧手机,消费者应主动将废旧手机交给销售商作价回收。这样就可以形成一个完整的废旧手机回收物流供应链。再者,政府要加大二手手机市场监管力度,规范市场秩序,立法禁止对于废旧手机的掩埋焚烧或是不环保地提取金属的行为。对于手机作价回收和随后的旧手机无害化处置的企业,政府可相应地给予政策优惠及资金支持。

  2.使废旧手机的回收规模化、产业化发展。废旧手机的回收想要做到绿色环保并且有效率,就必须要建立一些专业的废旧电子产品回收公司,采用先进和专业的工艺技术拆解回收手机,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这需要国家建立市场准入机制,严格把关回收公司的资格认证,并对这些公司给予一定的政策扶持。废弃物回收业既能保护环境,也能是手机中的金属资源得到再利用,可以实现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双赢。

  3.移动运营商要积极发挥自身的作用,协调手机厂商和消费者的渠道关系。相比较与手机厂商,移动运营商与消费者的联系更加地密切,且运营商的网点也更加广泛。移动运营商可以利用自身的优势,对广大消费者进行短信和业务上的宣传。运营商还可以和厂商合作做一些活动,如“回收手机送话费”,“以旧换新、价格优惠”,这样既可以提高自身的知名度和社会价值,还能增加自己的客户人数。总之,移动运营商的作用不可或缺。

  4.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人们的环保意识,引起人们对废旧手机回收的重视。废旧手机回收最基础的工作着力点还是废旧手机的拥有者,即广大手机用户。只有广大消费者主动参与进来,才能真正地有效建立起废弃手机回收物流体系。这需要政府有关部门,手机生产商和移动运营商一起对公众进行宣传教育,倡导绿色产品。绿色消费。公众要发挥自觉性,积极配合回收废旧手机,防止环境污染,在享受手机带给我们的美好的感受和体验的同时,节约资源与能源,做到可持续发展。

  要建立和谐社会,坚持科学发展观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是非常必要的,而废旧手机的回收物流正是其中非常重要的一环。政府要发挥其主导作用,出台相关的法规政策,给予资金支持,立足于广大消费者,调动起手机厂商、移动运营商、废弃物绿色处理企业的积极性,根据市场情况,建立起适合我国的废弃手机回收物流体系。

  首先、丛且然资源来看。玉环身生偏僻海岛,未端劣势明显,资源天生短缺,瓶颈制约因素尤为突出。2004年全县工业产值370.26亿元,其中人量工业原材料依赖外输,且义电源的限供,水源的枯竭,以及土地资源匮乏,这种产业供应链之长,资源供给之难,经济效益之微,严重影响了工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这充分表明了自然资源数量的有限性决定了加快资源综合利用行业建没的客观要求。

  其次,从环境容量来看。玉不2004年全县废水排放量116.16万吨,工业固废排放量0.01万吨,工业废气排放量73463万标立方米。玉环工业企业数达8101家,汽摩配、水暖阀门已成为不可替代的:正业经济的支柱产业,随之而来的工业卜脚料以及废铜需求量不断膨胀,显然,在这一过程中废弃物对地质水质负作用,铜棒、阀门生产造成的废气污染,双重侵蚀着人与自然赖以生存的环境,保护环境成了玉环人的迫切要求。这充分表明了环境容量的有限性决定了加快资源综合利川行业建设的客观要求。

  再次,从资源综合利用行业发展来看。工环资源综合利川行业土要涵盖有废旧物资问收和海洋生物化工、水泥、冶炼四类企业,其中废旧物资回收企业约110家,综合利用海洋生化废弃物企业3家,水泥生产企业2家,电解铅冶炼1家。2004年废旧金属回收销售27.87亿元,同比增46.68%,甲壳素产值2.3亿兀,同比增142.10%,水泥产值0.64亿元,同比增276.47%。据统计资料反映,2004年汽摩配行业铁屑等废旧黑色金属达13.7万吨,未经统计预测达8万吨以上,合计21.7万吨,置换生产优质钢材估计17.4万吨,废铜销售量达14.13万吨,直接为水暖阀门、铜棒生产企业贡献率估计达65%,利用煤渣7.4万吨,利用海洋生化废弃物5.74万吨,从而保证了废弃物的再利川,为阀门行业提供了生产原材料。由此可见,资源综合利川企业已成为玉环第二产业的一支新力军。同时于2003年10月28日成立了玉环县资源综合利用协会,成为全省首家资源综合利用协会,担负起协助政府发展资源综合利川行业的重人历史责任,并成为玉环发展循环经济和消沾生产的一个重要行业。截至日前,全县一家企业荣获省“绿色企业”称号,三家省“循环经济试点企业”,三家省清沾生产企业,――家市“绿色企业”,二家市清洁生产企业。这充分表明了工业经济发展的内在需求决定了加快资源综合利用行业建设的客观要求。

  1、外循环与内循环并举、外循环主要是指有色金属回收企业,通过国际贸易和省外广东等地回购废旧金属,为水暖阀门、铜棒企业提供工业生产原材料,甲壳索企业本地原材料不足,通过县外周边回购水产加工下脚料组织工业生产;内循环是指黑色金属问收企业,通过收购县内汽摩配等生产下脚料,提供杭钢、苏钢等铜材生产厂家作为生产原材料,这种运作模式亦称为“双向循环”,它既支撑玉环工业经济发展,又减少玉环环境污染。符合循环经济基本要求,符合可持续发展战略设计。

  2、块状与区域并存。就玉环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布局米看,块状泛指独立镇乡,区域泛指南北两港。两港工业经济特色不同延伸的产业链也截然不同,顺序和交叉产生的经济效应也不尽相同。对于建设块状生态工业闶区或循环经济工业园区提供了有利条们,条件一,形成了产业组装的协同效应,即企业间层面(对应种间生态学),条件二,形成了产业群落激发效应,即产业群落层面(对应群落生态学)。符合工程价值和系统工程理论,符合企业发展的客观要求,为建设块状生态工业园区提供了依据。

  3、障擦与磨合并行。摩擦主要体现在企业间的无序竞争和价格差异上,扼杀了名牌与形象的树立,损害了共同利益。磨合主要体现在企业间的不断沟通与达成共识上,通过协会组织,增强了凝聚力和向心力,这也给玉环资源综合利用行业建设找到了突破口。

  针对玉环资源综合利用行业情况,通过行业纽建要素分析,运用对比决策手段,得出了建设块状生态工业闶区结论。所谓块状,是指按照行业类型固有的分布情况而设定的,具体做法建议如下:

  (1)组建港北有色金属问收市场。以港北“中国阀门之都”为依托,建立统一集中的市场体系,吸纳港北有色金属回收企业入阔,实现优化资源、信息共享,为阀门企业提供原材料保障,并延伸内在产业链,进行金属材料精深加工,生产铜管、铜棒、铝管、铝锭直至金属产品,达到生产要素循环使用,亦称“圈区经济”。

  (2)级建港南经济实体。以港南“中国汽车零部件产业基地”为依托,吸纳港南黑色金属回收企业,改组整合,拆设站点,分散经营,统一核算,嫁接联姻环洲钢业,实现区域物流大循环,亦称“物流经济”。

  随着科技和消费心理的发展,电子产品更新速度加快,每年淘汰的产品数量巨大,以电脑为例,目前商用电脑的使用寿命一般是两年,家用电脑的寿命一般是三到五年,当前中国大陆的废旧电脑的淘汰量约为每年600万台以上。种类也越来越多,已达数百种。

  在资源消耗速度加快的今天,废旧电器的潜在价值不容忽视,首先可以将作为原料的塑料和金属提炼出来应用于新产品;还可提取废旧电器中较高价值的元件应用于新产品。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不同种类产品零件的材料、规格、回收方法不同,大多含有害物质,一旦泄露对人体和环境伤害很大,简单回收程序不能满足环保要求,需要专门人员进行专业回收,增加了回收难度。废旧电子产品具有的数量大、种类多、潜在价值高、处理困难、对环境危害大等特点决定了加强其回收的必要性。

  大量的废旧产品出现,对自然环境产生不利影响。发达国家和地区已经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予以控制,如2002年欧盟议会颁发的2002/96/EC号决议《关于电子和电子产品废弃物》指令,简称WEEE指令等,目的在于通过控制废旧电子电器产品回收处理环节来加强废旧电子电器废弃物的防治,实现其再循环和利。威廉希尔williamhill威廉希尔williamhil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