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促进再生资源回收,规范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发展,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实现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再生资源,是指在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价值,经过回收、加工处理,能够使其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各种废弃物。
再生资源包括废旧金属、报废电子产品、报废机电设备及其零部件、废造纸原料(如废纸、废棉等)、废轻化工原料(如橡胶、塑料、农药包装物、动物杂骨、毛发等)、废玻璃等。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统称“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遵守本办法。
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报废汽车的回收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国家鼓励以环境无害化方式回收处理再生资源,鼓励开展有关再生资源回收处理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推广。
第六条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工商行政管理登记条件,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第七条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30日内,按属地管理原则,向登记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商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机构备案。
备案事项发生变更时,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属于工商登记事项的自工商登记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第八条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回收非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除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外,还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15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备案事项发生变更时,前款所列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5日内(属于工商登记事项的自工商登记变更之日起15日内)向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第九条生产企业应当通过与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签订收购合同的方式交售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合同中应当约定所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名称、数量、规格,回收期次,结算方式等。
第十条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时,应当对物品的名称、数量、规格、新旧程度等如实进行登记。
出售人为单位的,应当查验出售单位开具的证明,并如实登记出售单位名称、经办人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出售人为个人的,应当如实登记出售人的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
第十一条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发现有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有赃物嫌疑的物品时,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发现的赃物或有赃物嫌疑的物品应当依法予以扣押,并开列扣押清单。有赃物嫌疑的物品经查明不是赃物的,应当依法及时退还;经查明确属赃物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再生资源的收集、储存、运输、处理等全过程应当遵守相关国家污染防治标准、技术政策和技术规范。
第十三条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从事旧货收购、销售、储存、运输等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旧货流通的有关规定。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可以通过电话、互联网等形式与居民、企业建立信息互动,实现便民、快捷的回收服务。
第十五条商务主管部门是再生资源回收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再生资源回收产业政策、回收标准和回收行业发展规划。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研究提出促进再生资源发展的政策,组织实施再生资源利用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和产业化示范。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的登记管理和再生资源交易市场内的监督管理。
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再生资源回收过程中环境污染的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依法对违反污染环境防治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
建设、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将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纳入城市规划,依法对违反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和清理整顿。
第十六条商务部负责制定和实施全国范围内再生资源回收的产业政策、回收标准和回收行业发展规划。
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具体的行业发展规划和其他具体措施。
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应当设置负责管理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机构,并配备相应人员。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城市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经贸)、公安、工商、环保、建设、城乡规划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人口密度、环境和资源等具体情况,制定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规划。
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包括社区回收、中转、集散、加工处理等回收过程中再生资源停留的各类场所。
第十八条跨行政区域转移再生资源进行储存、处置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办理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而擅自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予以处罚。
凡超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由商务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可视情节轻重,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可向社会公告。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给予警告,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可视情节轻重,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可向社会公告。
第二十三条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一、二款规定,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未如实进行登记的,由公安机关依据《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报社为尽可能大的获得当年发行量,一般均以低价发行,再以尽可能大的报纸发行量去得尽可能多的广告客户,所以除党报外,一般报社报纸发行都是亏损的,报社的收入主要来源于广告,从而以广告费的收入弥补报纸发行的亏损最终获得盈利。报社采编成本、纸张费用、印刷费用、相关人员工资等都要付现,故对现金流要求很高,报社广告收入是现金流主要来源,是报社的持续发展的保障,没有广告收入的支撑,报纸发行的巨额成本将无法消耗,也就无法正常运转。在互联网日益发展,广告市场竞争激烈的当今,如何加强广告收入的财务管理工作,堵漏增源,是每一报社必须重视的问题。
报社根据发展阶段不同,广告的经营模式也不同,可分为和自营两种。在报社发展前期,发行量较小,影响力还不大,广告一般通过商跑市场,委托其承包经营;在发展期可通过和自营相结合模式;在成熟期可基本通过自营模式运作。以下谈谈关于发展期和自营结合模式报社广告收入的复杂性,导致管理上的难度。
报社在每刊登一单广告中,都要经历四个环节:一是广告业务员承接客户广告,并按流程签定合同、发稿单等;二是根据客户的要求及当天版面情况,广告编辑制作人员安排相关广告版面;三是根据刊例价及相关折扣等计算广告款,并向客户开票广告发票;四是及时向客户收回广告款。在安排版面环节,如根据当天版面情况没能满足客户要求,需调整版面,一方面要作客户思想工作,另一方面因版面变化,而各版面刊例价格不一样,如高了客户就提出要按原价收费,报社将受损。在开据发票发票环节,如有授信账期客户,客户以各种理由推迟开据发票时间,以达到延迟付款目的。在收款环节,就可能出现五种情况:第一种是一次性现金或支票刊前(刊后)回款;第二种是部分刊前回款,部分刊后回款;第三种是部分用现金或支票回款,部分用资产或商品抵付广告款;第四种是全部用资产或商品抵付广告款;第五种是仅能收回部分广告款或完全无法收回广告款。更何况,每天承接的广告业务可能有数十笔乃至上百笔,大量的业务,存在价格、折扣不一等多种情况的并存,财务人员的一点疏忽,都可能给今后的工作带来许多麻烦。
报社在发展前期,广告一般均通过商发展客户。报社分行业通过招投标确定商,中标后该行业广告均通过该商,并与商签订该行业协议,协议中规定广告按刊例价的折扣率(该折扣率一般均较低,均在刊例价的3~4折之间)及付款方式等,这种模式大大削减了报社的盈利和支配广告款的能力。
通过广告模式,一些已接受该报纸主动上门刊登广告的客户也只能由商的名义下单,报社按协议的折扣率收取广告款,差价归商。报社也只有向商催讨广告款,而一些狡猾的商以未回笼广告款和资金紧张等种种理由推迟付款,在广告淡季时还在折扣率上与报社抗衡,该方式的缺点是报社营业利润低,威廉希尔williamhill收款被动。
加强广告收入管理,是一项系统工作,需报社管理层的高度重视和全员的共同参与实施。在制度上,要有完整的内控制度和规范的广告业务流程;在执行上,需全员严格按内控要求和规范流程操作。
内部控制制度是一个单位的各级管理部门,为了保护经济资源的安全完整,确保经济信息的真实、正确,利于协调经济行为,控制经济活动,利用单位内部分工而产生的相互制约、相互联系的关系,形成一系列具有控制职能的方法、措施、程序,并予以规范化、系统化,使之形成一个较为严密的、完整的体系。广告经营的内部控制由总经理、部门负责人和其他员工共同实施,为收入指标的实现、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相关制度的遵循等目标的完成,提供合理保证。
在内部控制制度中,明确各岗位和相关人员的职责和权力,需科学适当的授权及定责。授权过多会滋生不良行为,授权不足,又会出现控制不力,执行烦琐而效率低下。在广告经营过程中,授权主要取决于广告定价和广告版面。如广告按刊例价如何定折扣率、付款方式的变更(由刊前付款变为刊后付款、现金结算改为以物抵广告款等)、给客户赠送免费广告版面及免费软文宣传等、广告版面调整的权力等,这些权力由谁行使均要作出明确的规定。给出明确的权力和责任,如超越权力行使职权造成损失必须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而在这过程中必须合理设置岗位,如在广告内勤中需设置财务监管岗位时时监督内控执行情况,达到各环节在执行不出现瑕疵。
在刊登广告的四个环节中,每个环节都要制定相应的操作流程,在承接广告业务环节中,业务员承接广告业务后,必须认真填写发稿通知单,并与客户签订相应合同。在排版环节,将已获批准的广告发稿通知单,在规定的时间内交给编辑制作室,编辑制作室严格按照接到的广告发稿通知单编辑刊发广告,编辑人员应结合当天的版面安排情况及客户要求,对无正当理由,在无发稿通知单的情况下刊发广告的当事人,必须予以严厉惩处。当天见报广告的发稿通知单,必须及时地送到财务部门,以便及时进行核算,财务人员根据当日的报纸与发稿单进行一一核对,是否一致,如发现有广告而没发稿单的应及时查找原因。在开票环节,根据审核无误的刊登广告尺寸及刊例价折扣计算广告收费并开具发票。在收款环节,根据应收广告款,要求业务员及时将发票送到客户那里,如是刊后付款的,应按合同规定的账期及付款方式催收款项。只有及时收到广告款,一项业务才算线加强应收款管理,尽快回笼广告款
报社现金流主要靠广告款的回笼,以及时补充纸张、印刷和采编成本的消耗,所以应收款的管理也就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在业务操作环节,要注重合约化,加强客户资料的管理,所有业务与客户商谈情况应及时签订合同,以防少数客户赖账及日后需付诸法律诉讼时保留相应的证据。其次财务上应按客户明细设置台账,每月由业务员与客户进行对账及根据账期进行催收账款,如有不符应及时与财务进行核对,查出原因。并将对账结果得到客户确认后盖章交回财务备案。在业务员收款环节应规定不能由业务员直接收取现金,防止挪用、贪污及资金体外循环等行为发生。最后要制定相应的应收款奖惩制度,业务员的绩效应与应收款紧密挂钩,如能及时收回或提前收回款项的业务员给予相应原奖励,如不能及时收回的逾期时间及银行贷款利率进行处罚,督促业务员尽早收回应收款。
这个小故事在某种程度上是否有点像业内人士经常讲的广告投放?这几年广告投放趋势发生了很大变化:广告主不再铺天盖地进行广告轰炸,而是越来越关注传播投资回报率。传播投资回报率就像故事中的“血球”,是我们追求的。而“传播风险因素”就像埋藏在其中的尖刀,机会和风险并存,只有控制住风险,才谈得上机会。只有控制好传播风险因素,才能实现高传播投资回报率,否则就是空谈。
传播投资回报率目前可以说还处于模糊状态,而“传播风险因素”确是清晰明了。目前有三种测算传播投资回报率的方法:其一,用到达率、千人成本等指标来衡量媒介方案是否合理;其二,用销量的增幅来评估传播战役是否成功;其三,用品牌资产在传播前后的变化来界定传播收益。但什么媒介指标能导致怎么样的营销实际收益则很难界定,毕竟影响销量的因素很多,传播只是其一。另外,品牌资产在传播前后的变化需要依靠大量调研和长期跟踪,这个监测系统在执行层面很难落地。以上原因造成传播投资回报很难量化,有点像“雾里看花”,而多年的传播实践证明,“传播风险因素”确是清晰可见的,它主要存在于品牌、受众、媒体、竞品、市场五个因素构成的多维关系中,具体来说,有五个风险因素直接影响着传播投资回报率。
业内人士经常说:“找到有效的媒介接触点,传播未必成功;但找不到有效的媒介接触点,传播肯定不成功。”毕竟有了媒体接触点,等于就有了产品被消费者认知接触的机会。媒介接触点的卓效性来源于对消费者媒体接触习惯的深刻洞察。众所周知,现在的消费者媒体接触时间被不同的媒体形态分割,且参与分割的媒体越来越多,一种媒体只接触一部分人,消费者也很难从一种媒体获得他想要的全部信息,同时媒体消费总时长也在不断缩短,从而形成“碎片化的接触形态”。另一方面,各阶层消费者的行程也差异明显,一位35岁的成性和一位25岁的刚上班两年的女性行程截然不同。同时,各阶层的媒体习惯也差异很大,例如,年轻受众收看电视时长缩短,对不同节目的收视差异很大,换台频繁。相对来讲,很多中老年受众的收视就偏于稳定。简单说,就是要从深刻的消费者洞察中,创意性地发掘有效的媒介接触点,这是实现投资回报的前提。瑞诚广告在做“采幽私处沐浴露”投放时,就发现很多目标受众大都晚上睡得较晚,且睡觉前漫无目的地在电视前多赖上一会,然后再去洗澡。瑞诚广告根据这一特点有的放矢,在投放上设置了有效的接触点,传播效果非常好。
企业营销是功利的,很多传播是基于“对症下药”逻辑。这就要求媒介商明确企业传播要解决的实质问题。当然,传播的目的绝不是简单的提升品牌形象,促进销量这样的行话。比如,缺乏信任度是企业营销的实际症结,那么在媒体企划时就要系统解决这个问题。总之,系统的、全局的规划知名度、功能教育、信任度、印迹提醒、促进销售等传播任务,整合媒体资源使各媒体责任明确,配置简单干练,并结合生长周期特点与品牌挑战进行各媒体能量配比。
那么,体选择风险的首要问题是什么?媒体受众与目标市场的契合度。而这个显而易见的道理,在实际执行中却常会出问题、打折扣。另外,收视率并不是电视广告购买决策的唯一标准。媒体影响力和广告环境也相当重要。电视媒体的竞争归根到底是媒体内容和媒体影响力的竞争。企业与媒体合作成功的关键是选择良好影响力的媒体长期合作,以促进品牌的连续推广。同时,电视频道在提供节目收视覆盖的基础上,良好的广告环境对广告价值的实现有着非常大的影响,它不仅能保证广告收视,还可以提升可信度和美誉度。
广告投放目标设定和炮兵摧毁目标的过程有些类似。炮兵先根据距离、角度、风向等因素计算推理几个指标,然后发射,校准修正再发射。广告投放要依据目标市场的品牌成熟度、竞品情况、广告片质量、市场目标、媒体环境等设定有效的频次,再根据市场目标和边际效益及预算,制定有效到达率的目标。瑞诚广告在做紫鑫补肾安神口服液时,根据2008年吉林市场的具体情况做了深度调研,最后得出在单位时间内观看紫鑫广告5次,才可以形成消费者对紫鑫的品牌印记,即确定有效频次为5次,根据竞品、自身、环境的研判,紫鑫的到达率目标设定是40%。从实际效果看,这个目标设定还是比较合理的。以上两个指标设定的品质直接影响着投资风险的大小,设定量不够,就达不到市场临界点,效果可想而知。目标设定远超临界点,会造成广告投资的浪费。
控制住传播投资风险,一定要反复研判预算的合理性、匹配性。按照上面谈的投放目标设定方法推导出的预算,与企业按销售比例法或竞品比较法设定的预算有没有差距?如果有,那个更合理?目标市场容量有多大?市场预期是否合理?能否支撑此预算?该预算在竞品排行中,处在什么梯队?销售回款能否匹配该预算,资金回笼时期多长?诸如此类的问题都需要全面加以考量。
如果品牌无法冲出竞品投放的包围,无法脱颖而出,可想而知传播投资回报率如何。传播投资从产品的定位、目标人群细分及市场选择、广告创意到媒体投放,是个多维博弈的过程,在媒体投放阶段,针对竞争格局中的竞品投放策略与媒介组合摸索其过去的媒介投放规律,揣摩其过去的媒介策略意图,应用技术手段对其未来的投放行为进行预测。充分把握局中人之间的相互作用、相互对抗的影响,审时度势,在时机、位置、资源、组合等层面界定绝对或相对优势。这有两种博弈策略可供选择,一是制定与竞品大体相近的媒介计划,这可能要建立在更大广告投入上,是中下策;二是避实击虚,以实击虚,建立在竞品传播劣势或创造新的传播阵地强占更有效的传播资源,这是上策。
基于市场半强势有效性的假设,即股票价格能够及时并充分反应公开披露的信息,内部控制相关信息的披露是能够引起股价的波动。根据陈宋生,郭京晶(2011)所述,目前学者们对强制与自愿披露信息哪种更能得到市场的认可存在争议,即市场力量和监管的博弈。一种观点认为,强制披露优于自愿披露,即支持监管有效。该观点认为市场是存在缺陷的,管理者存在投机行为。现行的管理者薪酬大多是以净利润和股票价值作为衡量标准,为了避免不良的业绩给公司带来负面影响而降低自己收益,部分管理者可能会采取机会主义行径,少披露或不披露负面信息。这使得证券市场不能有效地反映公司真实价值,误导投资者行为,从而损害投资者利益。在市场缺乏有效性的背景下,要求强制披露内部控制信息能起到一定的作用。从外部来讲强制措施能弥补管理者管理者信息披露意愿的不足,使投资者拥有足够的信息加以投资决策;从内部来讲,强制措施能使管理人员意识到内部控制的重要性,在披露报告之前,他们会采取额外的措施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从而改善财务状况。但是有投资者担心管理层并不是出于自愿的完善措施只会使内部控制制度流于形式,相关的报告也只能是其掩盖错误的“遮羞布”。Li&Madarasz(2008)就认为,强制披露引致各方利益冲突,而不能有效帮助各方达成想要的结果,因为它导致了各方交流的减少。另一种观点认为,自愿披露更能获得市场的认可。该观点源自自我选择理论,在有效市场的前提条件下,市场有足够的内在动力敦促“好公司”披露“好消息”,市场会对披露的“好消息”作出积极反应即股价的提升而对没有披露信息的公司不做反应甚至认为是“坏消息”而使股价下跌。根据学者们的实证研究结论,在自愿披露内部控制信息时,不存在严重内部控制问题的公司更愿意披露内部控制报告,因为管理层将自愿披露信息作为一个有效的工具来降低资本成本。所以,与强制披露相比,投资者更看好自愿披露。基于上述分析,本文提出假设:假设1:强制披露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的累计超额收益小于自愿披露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的累计超额收益。
研究方法:(1)事件研究法。本文采用事件研究法检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披露前后的股价波动,对比强制披露和自愿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带来的累计超额收益,同时利用单样本T检验说明累积超额收益偏离0的程度,以此来判断披露的内部控制信息是否具有信息含量,从而验证假设。由于沈菊琴等(2013)认为我国的上海股市和深圳股市属新兴市场,风险系数α和β极不稳定,在此基础上建立的回归方程的拟合度较低。而运用均值调整模型可以更有效地达到探测股票价格事件性表现的目的,且非参数符号检验时也得到了较好的体现。因此本文也采用均值调整收益法计算超额收益率,方法如下:第一步,确定各窗口期。本文将时间窗定为(-70,10),共计81天;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披露日定为第0天,事件研究窗口定为前后10天,即(-10,10);正常收益率的估计期为(-70,-10)。第二步,计算第i种股票的日收益率。Ri,t=Pi,t-Pi,t-1/Pi,t-1(其中Pi,t和Pi,t-1分别是第i家样本公司第t,t-1天的收盘价)第三步,计算超额收益率:股票i的超额收益率:AR,Ri,t-Ri,T,(Ri,T表示估计期内股票i的平均收益率)样本组平均日超额收益率:AARi,t=1nni-1ARi,t事件窗口期样本组累计超额收益率:CAR(t1t2)=t1t2AARi,t股票i的累计超额收益率:CARi,(t1,t2)=t1t2ARi,t(2)多元回归模型。由于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披露时间往往与年报接近甚至一致,为了进一步检验事件期的累计超额收益是否由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引起,本文在事件研究法的基础上进行回归分析。累计超额收益比较容易受到公司业绩、资产规模、审计意见的影响,因此本文采用了净资产收益率、公司规模、资产负债率、是否亏损、审计意见作为控制变量,形成了以下回归模型:CARi(t1,t2)=β1+β2MOV+β3ROE+β4LNSIZE+β5LEV+β6LOSS+β7AUD+ε其中MOV代表自变量强制或者自愿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mandatoryorvoluntary),强制披露时为1,自愿披露时为0;ROE代表净资产收益率;LNSIZE是公司总资产的自然对数,代表公司资产规模;LOSS表示是否亏损,亏损时为1,否则为0;AUD代表2011年度审计意见,非标准无保留意见为1,否则为0。
由于2011年是第一年要求部分公司强制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可获得的样本数量有限,所以本文选择被强制要求出具2011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境内外上市公司作为研究样本,同时选取与研究样本同一年度、同行业、自愿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上市公司作为对比样本,剔除数据不全、事件公告日出现其他重大事项的公司,最终得到研究样本47家,控制样本47家,共计94家。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数据来源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巨潮资讯网,由手工整理获得;公司每日的收盘价、回报率来自数据库;数据分析和回归检验分别运用EXCEL和EVIEWS3.1软件。
图1和图2分别反映了样本公司和对比公司在公告日前后十天的AAR、CAR的波动情况,比较图1、图2和表1可以明显地发现:强制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的CAR值除了披露前第十天以外都是负值,越接近公告日CAR越低,公告日前两天CAR为-3.1991%,显著为负(在5%水平上显著),公告日当天CAR达到最低值-4.5%(在1%水平上显著),然后CAR在-4%左右徘徊3天后迅速回升,此过程说明市场对强制披露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反应是消极的,如果投资者在事件窗口期前购买强制披露内控审计报告公司的股票将会损失4.5%。相比之下,自愿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的CAR在公告日之前基本呈上升的态势,公告日前第三天CAR为1.5099%(在10%水平上显著),公告日当天为2.7423%,公告日后一天CAR达到最大值2.8594%,此后CAR迅速回落,到第七天CAR值已不再显著,根据有效市场假说,证券市场能够反映已公开的信息,但是在公告日之前市场已经做出积极反应,说明存在消息提前泄露的可能或公司内部人利用信息优势进行投机的可能。经过上述分析,可以认为强制披露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的累计超额收益小于自愿披露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的累计超额收益,验证了假设1。但是强制披露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的负累计超额收益却出乎了我们的意料,经分析原因可能如下:首先境内外上市公司的股价更容易受到国际市场的影响,2011年低迷的国际金融市场也影响了国内股票价格;另其次根据迪博企业风险管理技术有限公司的统计,境内外同时上市公司的披露内部控制缺陷的比例最高,为26.47%,但是只有一家公司(新华制药)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为否定意见,但是据统计当年出现财务问题的远不止一家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低质量以及对强制披露措施的可行性的质疑导致了投资者对强制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不看好。最后,由于这些公司在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中披露的内控缺陷即“坏消息”使得股价有所下跌。自愿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具有一定信息含量的结论与前人的研究结论一致。但是强制或自愿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能在多大程度上影响累计超额收益则需要进一步的检验。
表2是各变量之间的相关性检验结果。各变量间的相关系数都较小,均在可控范围内,说明各变量具有相互独立性,不存在多重共线性问题,不会影响回归结果。本文采用最小二乘法进行多元线是回归结果。回归结果表明:D-W检验值为1.6824,说明个变量之间不存在显著的相关性;F统计量为2.745,P值为0.017209,说明在5%的水平上通过了F检验,模型整体的显著性较好,具有统计意义。根据回归结果进一步分析,发现MOV的P值为0.5943,并不显著,说明强制或自愿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不是形成超额累计收益的主要原因;净资产收益率(ROE)和审计意见(AUD)与CAR均不相关;资产负债率(LEV)和是否亏损(LOSS)分别在10%和5%水平上显著负相关,即资产负债率高或者亏损的公司的累计超额收益较低,说明公司的杠杆水平和业绩会对累计超额收益产生一定影响;公司规模(LNSIZE)在5%的水平上显著负相关,这可能是由于规模较大的公司更容易受到投资者的关注,其信息泄露较为严重,市场早已消化信息,使得信息公布后引起的累计超额收益较少(陈共荣,刘燕,2007)。
摘 要:随着我国新型城镇化战略的不断推进,新一轮城市建设高潮必将到来,与城市建设功能配套的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是政府和城市建设管理部门重点考虑的一个方面,也是地方政府财政一项大的支出。如何在地方财政吃紧的情况下建设好市政公用设施,运用BOT模式进行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显然是首选。文章从BOT模式的建设、运营、移交三个阶段入手,提出了利用好市场资源进行公用设施建设、加强对建设过程的设计管控等六个方面的应用对策,希望能为加强BOT模式在市政公用设施建设中的实践应用提供参考。
项目建设的BOT模式即是指“建设——运营——移交”,是社会则本参与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的一种非常有效的投融资模式。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不断完善,当前,我国的绝大部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均是采用BOT模式进行的,但在市政公用设施建设中,BOT模式的运用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如何解决这些问题,使得市场资源能够更有效的运用于基础设施建设中,成为当前我们所探讨的热点与难点。
建设阶段是运用BOT模式进行市政公用设施建设中最为重要的阶段,也是体现项目整体运营理念的阶段。如果建设阶段出现了问题,那么将严重影响市政公用设施的质量。笔者认为,在建设阶段,应该注意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
随着我国新型城镇化战略的不断推进,在未来我国一定会产生大量的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需求,很显然,单靠地方政府的财政支出是满足不了如此巨大的资金需求的,因此就必须通过盘活社会资本,利用市场资源进行公用设施建设。笔者认为以下两种方式具有较强的可行性:(1)运用社保、养老基金。当前,我国社保、养老等基金存量巨大,且安全可靠的投资渠道不多,而市政公用设施投资建设由于有政府做担保具有很高的保障。因此城市可以成立市政公用公司,以市场化的方式运用社保、养老基金进行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这样项目建设既能保障质量又能为社保、养老等基金提供保值增值的空间。(2)引入社会资本参与竞争。由于市政公用设施的可拆分性,因此单个项目的工程量与投入量并不大,因此可以通过广泛投标的方式充分调动起民间资本对项目建设的兴趣。通过公开、透明、严格的招标方式使得民间工程公司与资本参与到项目建设中来,使项目建设更具灵活性。
由于市政公用设施的数量庞大,建设过程中很容易出现错误,因此政府部门必须加强对项目施工企业建造过程的设计管控工作,具体而言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解决:(1)完善公用设施设计图纸交底工作。在项目开工前项目业主必须要加强对设施设计图纸的审核工作,严格理清项目设计的各个细节,不能盲目的开工建设,最后变成便施工变设计。另外各项设计图纸一定要设计单位与施工单位交底,防止变更。(2)加强设计方案的完善工作。不同的设计方案,建成后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差别很大,因此要针对项目的特性,完善设计方案。(3)加强建设过程中的管理工作。由于市政公用设施的样式不一,因此不同的项目建设需要不同的管理方式,但在其中,必须加强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率,最大限度的减少施工方案的措施费用。
市政公用设施BOT项目的运营阶段一般就是指对项目建设与投资方的回报阶段,只有让投资方在项目中获得合理的回报,才能更好的调动社会资源参与到市政公用设施建设中来。在运营阶段,必须注意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
我们城市的市政公用设施一般为公交站台、路边垃圾桶以及路边休息座椅、灯箱等等,受到这些设施的局限性影响,在对这些项目的的回报设置时,不可能有太多的回报方式,而广告收益可能是一项比较好的回报形式。首先,在项目设计的过程中,就应该在市政公用设施的设计上设计出广告摊位空间,广告可以以平面海报的形式,也可以结合传媒企业,以数字多媒体的形式进行,但无论何种广告形式,都必须需按照公用设施的实际情况来定,并且做好各项推算工作。其次,市政公用公司可以专门成立广告招商部门,负责整个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广告摊位的招商工作,而施工方可以组建招商监督小组,负责监督广告招商部门的招商情况。通过这种形式可以有效避免各施工单位单独进行广告招商的分散弊端,提高招商议价能力。当广告产生收益的时候,应该及时公开,并向各施工单位与投资方发放广告收益回报。
虽然通过BOT项目进行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的投资方与施工方先期使用的是自己的资金,其利用已建好的市政公用设施进行回报收取无可厚非,但是市政公用设施作为一项政府的社会工程,其所有权毕竟是归全体市民所有,并且其运行的好坏还关系到整个城市的城市形象,因此必须加强对投资方收取回报过程的监管。在监管过程原则上,必须坚持以社会效益为首,经济效益为辅的原则,在保障广告社会效益的前提下,确保经济收益的最大化。其次,在对项目收益的监管模式上,可以建立统一的收益监管体系,将所有的市政公用设施统一纳入一个部门进行监管,当项目施工方与投资方有变更回报方式的需求时,需要撰写详细的回报设置变更报告,并向监管部门提交变更报告,监管部门必须对变更报告进行严格的审核,只有审核通过后,才可以对公用设施的回报方法进行改动。另外,由于公用设施分布在城市的各个街道角落,相关部门也应该定期加强对相关设施的巡视工作,防止投资方与施工单位绕过监管擅自行动。
BOT项目的移交阶段就是项目业主对整个项目的验收阶段,一般而言,在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的BOT项目中,移交阶段是先于项目的运营阶段的,项目业主或相关部门在项目的移交阶段中,应该注意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
当某项公用设施项目的某一部分完工之后,如果它已经按照原先的设计要求完成了项目建设,并且已经达到了使用的条件,这些公用设施按道理就可以投入使用了,但是假如项目的其他部分设施还未能完工时,就可以将那部分完成的设施进行提前移交,提前进入设施的运营阶段。对提前移交的公用设施,项目验收单位应该对这部分设施进行单独的验收工作。具体的步骤应该是,由设施建设公司向验收单位提出提前验收申请,双方便派遣专业验收小组对验收设施与工程进行现场的核查。如果验收合格,那么项目建设工资就应该提交所需的相关资料,与项目业主和验收方签订《市政公用设施部分工程项目移交清单》并办理相关的移交手续。当移交工作完成后,设施事物与项目现场就应完全转交给项目业主的相关单位,而工程设施的保修期也应该自部分项目移交的那一天起开始计算。
由于各地市政公用设施的实际情况不同,很有可能同一项工程同时包含BOT部分与非BOT部分两种建设方式,在这种情况下,就可能出现两个部分先后完工的情况。如果非BOT部分先于BOT部分完工,那么为了节省验收的成本,可以等BOT部分完工之后共同验收。但是如果BOT部分先于非BOT部分完工,且相隔时间较长时,就不能采取等待非BOT部分完工之后一起验收的办法了,因为这会导致BOT部分施工单位的工程限制,令资金的时间价值流失,不利于调动社会资本与市场资源的积极性。在这种情况下,就应该建立BOT部分的项目先行验收机制,项目公司可以向项目业主与有关单位提出验收申请,提交详尽的验收材料后,由双方组成验收小组,对BOT部分的公用设施与项目进行先行验收,验收完成并签订了验收完成书后,项目公司就可以先行离开项目地,等非BOT项目建设验收完成后,一起进入移交程序。
运用BOT模式进行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是我国地方管理者灵活运用社会资本以及市场资源进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积极探索。面对当前在运用BOT模式进行市政公用设施建设中存在的种种问题,我们相关单位和部分不应该消极逃避,而应该勇于面对,通过对项目建设、运营、移交各阶段的工作进行详细的分析与总结,结合不同市政公用设施项目的实际情况,从而不断提升BOT项目在市政公用设施建设中的实践运用水平。
[1]郭继秋.BOT模式在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的应用[J].吉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3(23):66-68.
1、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目标。成立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威廉希尔williamhill。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协作,各负其责。2012年10月下发《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对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任务、目标和实施步骤进行了部署。2013年3月下发《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意见》,将50个站点建设任务合理布局,分解到各街道办事处,使工作目标更加明确具体。
2、重视基础工作,明确工作思路。2012年底对辖区现有回收站点和分拣中心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对现有分拣中心所占地块性质及远期规划做了深入调研。精心挑选潘塘、大郭庄、翠屏山街道4块地块作为新建分拣中心备选地块,报市规划局、商务局审核。受地块使用性质限制,未获批准。我区及时给市政府报告,建议规划、国土等相关部门调整我区用地指标,挑选合适地块,来保证分拣中心项目落地。
3、注重统筹谋划,强化监督指导。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召开推进会,要求按时间节点整合建设和提升改造现有回收站点,新建回收站点由街道办事处会同社区选址,由物源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承担设计、建设和后期运营管理任务。目前已经完成50个站点的选址工作并完成一季度5个站点建设任务。二季度18个站点的建设工作正在按时间节点有序进行。加大对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的监管力度。4月份,下发《告辖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业主的一封信》,宣传再生资源体系建设和管理的相关政策,明确整改时间和要求。开展集中整治活动,对无证经营、违规设点的网点坚决予以取缔。
1、无适合建分拣中心地块。我区需在2014年4月前建设占地20亩以上、年分拣能力在5万吨以上的分拣中心1个。我区现有分拣中心地址位于翠屏山街道土山寺村,占地40亩,为临时租用土地,地块规划为高铁生态商务区,且按照《关于设立市区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业禁设区域的公告》要求,城东大道以南、汉源大道以东为再生资源收购业禁设区,此地块在禁设区域之内,需异地搬迁、选址新建。为此,我区会同市商务局、土地、规划等部门在禁设区域之外多次进行选址,均因规划和土地使用性质所限,未找到合适地块。
2、回收站点设置不科学。回收站点因规划、行业特点等原因限制,布局不够科学合理。
3、依法监管不到位。相关单位对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行业监管不到位,存在无证经营、设点混乱、环境脏乱差等现象,回收行业经营秩序亟待规范。
1、恳请市政府协调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在我区范围内局部调整地块规划用于分拣中心建设,确保完成市政府下达给我区的分拣中心建设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