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中绿资源再生有限公司是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217)全资成立的一家专业回收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企业,隶属于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公司成立于2006年10月,注册资金1.2亿元,占地150亩,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在职员工300余人。目前拥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线万台、空调15万套、电脑55万套)。
山东中绿资源再生有限公司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一期)小家电拆解1#、2#车间施工项目招标公告
山东中绿资源再生有限公司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资源化利用项目(一期)设备试运行说明
1、电子废弃物Electronicwaste俗称“电子垃圾”,是指被废弃不再使用的电器或电子设备,主要包括电冰箱(refrigerator)、空调(airconditioner)、洗衣机(washingmachine)、电视机(TV)等家用电器和计算机(computer)等通讯电子产品等的淘汰品。电子废弃物中包含多种有害物质,所以不能简单地将它扔进垃圾焚烧炉进行焚烧。另外,电子废弃物中也包含可
资源节约型社会,指在社会经济各个领域,节约资源(Conserve resource),提高资源使用效率,以少的资源消耗(Resource consumption)获得大的经济和社会收益。
固废,顾名思义是指在社会的生产、流通、日常消费等一系列活动中产生的,在一定时间和地点不再具有原使用价值而被丢弃的固体、半固体(泥状)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物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质。而这种固体废物亦是随处可见,比如说:我们日常生活中所产生的垃圾;工业、交通等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以及伴随时代发展被人们所淘汰的家用电器等。随着社会的迅猛发展,人口的日益增加,固体废物的处置
构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法律制度威廉希尔williamhill,必须依照一定的理论原理和若干指导准则,这些原理和准则在立法中表现为立法的基本原则。“在立法中,基本原则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基本原则不仅是立法的理论依据和指导思想,也是法律实施的指导思想,是法律的基本精神和核心内容。”[1]我们应确立以下原则作为构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法律制度的主要原则。